索引号: | 14252524/2023-00031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17 |
文号: | 连交〔2023〕44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有效治理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营造公平高效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投标否决条款
要求招标人细化完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明确将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MAC地址一致的,或者IP地址一致且不能按要求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串通投标的列入否决投标条款和投标承诺书。对于投标人之间若存在IP地址一致的情形,招标人(招标代理)应向相关投标人发出澄清通知,相关投标人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其未串通投标(投标人自身出具的情况说明类材料不属于证据范畴)供评标委员会评审和认定,评标开始后招标人将不再接受其它相关证据。若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未参与串通投标,则否决其投标。
二、加强评标报告审查
招标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发现异常情形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复核,确认存在问题的,依照法定程序予以纠正。重点关注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是否对投标文件MAC码地址和IP地址是否一致进行核实;是否存在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或者评分畸高、畸低现象;是否对可能低于成本或者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投标和严重不平衡报价进行分析研判;是否依法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是否存在随意否决投标的情况。加大评标情况公开力度,积极推进评分情况向社会公开、投标文件被否决原因向投标人公开。
三、清理设置非必要条件排斥潜在竞争者行为
优化营商环境,严把项目招标条件设置关,消除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并落实省、市关于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要求,在招标文件中禁止针对民营企业和外地企业设置限制和排斥条款。各级招投标主管部门要不断健全“后半程”监管体系,在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审核环节的情况下,对招标文件中的资质、业绩等条件设置严格把关,确保条件设置与项目实际需要相适应,维护招投标公平公正。
四、加强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考核
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诚信自律经营,严禁采取行贿、提供回扣或者输送不正当利益等非法手段承揽业务,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各级招投标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在本地区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监管,依照《连云港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对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开展履约考核,相关考核成绩应及时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各招标代理机构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将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汇总公示。各级招投标主管部门应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点内容,对参与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按照规定纳入信用记录。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