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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23-00025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3-02-10
文号: 连交〔2023〕16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路产保护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路产保护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02-10 10:59:16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公路中心,局机关各相关处室:

为切实做好普通国省道路产保护工作,经研究,制定了《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路产保护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10日


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路产保护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化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做好改革后全市普通国省道路产保护工作,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和加强普通国省道路产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交公路〔2021〕15号)要求和全市普通国省道路产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经研究,制定了《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路产保护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推进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公路高质量发展,建立健全“统一领导、职责明晰、协同高效、运转有序”的路产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路产保护工作效能和水平,保障普通国省道及其附属设施完好、安全。

二、组织机构

市交通运输局成立连云港市普通国省道路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局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法规处、行政服务处、财务处、公路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公路处,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分管领导兼任。

三、职责分工

(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公路路产保护的组织领导,完善路产保护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路产保护协作机制,强化工作监督,定期对相关单位路产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履行普通国省道公路行政许可管理职责,负责公路行政许可的统一受理和统一送达,组织所属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公路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实质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公路执法巡查检查,依法制止、查处损坏公路路产、危及公路安全的违法行为,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公路行政许可事项开展现场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三)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巡查检查和养护维护,负责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费收取工作,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对公路行政许可事项开展符合性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并做好实施现场的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

四、工作机制

(一)建立路产保护定期会商制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养护管理机构每季度对路产保护工作进行会商,通报、总结各方业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临时会议。

(二)建立路产保护联动协作制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围绕公路行政许可、路政案件查处、公路路产损坏民事赔偿等涉及公路路产保护的事项,制定《路产保护工作联系单》,加强协调和配合,履行工作职责,保障路产保护工作的有效衔接和高效开展。

(三)建立路产保护信息共享制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发和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设置路产保护联络工作群,实现公路基础信息、公路资产会计核算、公路资产实物量和价值量、公路行政许可、路政案件查处、公路路产保护相关单位等信息的共享,逐步实现查询、协办等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四)建立路产保护联合巡查制度。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与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制定联合巡查机制,利用公路路网监控设备进行电子巡查,采取每周分别进行一次执法养路路面巡查与电子监控调取巡查方式,充分弥补巡查力量不足,及早发现涉路违法案件,运用科技化手段进行巡查。

五、工作流程

(一)路产保护处置流程

1. 执法巡查发现路产侵权事件(见附件1)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在执法巡查时,发现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涉路违法施工作业、私开道口、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打场晒粮、采石取土、超许可范围封闭公路、阻碍交通正常通行等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涉路违法行为,及时制止、调查处理。如无路产损失,处置完毕。如存在路产损失,告知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专门联络人派人员赴现场处理,由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勘验现场、收集证据,出具赔(补)偿费清单,依法依规收取赔(补)偿费,修复受损公路设施,处置完毕。如行为人拒绝赔偿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协助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收取赔(补)偿费用。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对足额赔(补)偿的当事人,可依法酌情免于实施行政处罚。对无法足额赔偿或者难以追查到侵权人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出具执法文书(处罚决定书或不予立案登记表)交由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由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依法追偿或者申请财政资金及时修复受损公路设施。

2. 养护巡查发现路产侵权事件(见附件2)

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在养护巡查时,发现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涉路违法施工作业、私开道口、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打场晒粮、采石取土、超许可范围封闭公路、阻碍交通正常通行等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涉路违法行为,予以劝阻,通过路产保护联络工作微信群,填写《路产保护工作联系单》,告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专门联络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理。发现交通事故,填写《路产保护工作联系单》,告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联络人员赴现场处理。如路产无损失,处置完毕。如存在路产损失,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勘验现场、收集证据,出具赔(补)偿费清单,收取赔(补)偿费,修复受损公路设施,处置完毕。如行为人拒绝赔偿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先协助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收取赔(补)偿费,对足额赔(补)偿的当事人,可依法酌情免于实施行政处罚。对无法足额赔偿或者难以追查到侵权人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出具执法文书(处罚决定书或不予立案登记表)交由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由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依法追偿或者申请财政资金及时修复受损公路设施。

3. 交警部门告知路产侵权事件(见附件3)

收到交警部门反馈,发现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公路安全保护区内从事涉路违法施工作业、私开道口、摆摊设点、堆放物品、设置障碍、打场晒粮、采石取土、超许可范围封闭公路、阻碍交通正常通行等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涉路违法行为,以及交通事故导致路产损失情况,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赴现场处理。如存在路产损失,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勘验现场、收集证据,出具赔(补)偿费清单,收取赔(补)偿费,修复受损公路设施,处置完毕。如行为人拒绝赔偿的,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及时对接交警部门协助收取赔(补)偿费,同时可制作《路产保护工作联系单》告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协助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收取赔(补) 偿费。对足额赔(补)偿的当事人,可依法酌情免于实施行政处罚。对无法足额赔偿或者难以追查到侵权人的,由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出具执法文书(处罚决定书或不予立案登记表)交由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由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依法追偿或者申请财政资金及时修复受损公路设施。

(二)公路行政许可工作流程

1. 事前监管工作流程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公路行政许可申请后,视情组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开展现场核查,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符合性技术审查。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是公路行政许可的利害关系人,公路行政许可事项涉及路产损失,占(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以及需要公路采取加固、改造措施的,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应与许可申请人就保障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质量和安全充分协商,形成公路恢复、改建、加固、改造或补偿方案,并签订协议。

2. 事中监管工作流程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作出公路行政许可决定后,将许可决定书、现场安全管理方案、交通通行方案等现场相关监管必要资料同时抄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公路养护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加强现场执法监管,对建设单位违反许可决定要求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公路养护管理机构加强许可事项实施现场的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完好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与建设单位协商处置,发现重大问题的,及时报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

3. 事后监管工作流程

公路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完毕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和公路养护管理机构等单位参加的验收,涉及交通安全的,还应邀请交警部门参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附件:1. 路产保护工作流程图1

      2. 路产保护工作流程图2

      3. 路产保护工作流程图3

      4.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路产保护工作联系单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