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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4252524/2023-00007 信息分类: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交通局 发文日期: 2022-12-05
文号: 连交〔2022〕276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构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链条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构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全链条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2-05 12:00:28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运输中心,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2〕6号)、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出改办〔2022〕1号)以及《江苏省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乘客和驾驶员合法权益,促进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链条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规范网约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融合事前许可、综合执法、公共服务为一体的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市交通执法支队、运输中心,局行政服务处、运输处要切实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和沟通共享,共同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及时总结工作、通报经验做法,加强对网约车行业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推动网约车行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市出租汽车行业协会的行业自治功能,加强行业协会对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的管理与服务,推动建立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不良记录名单制度,增强行业自律能力。

二、梳理全链条联合监管工作事项

网约车平台公司存在以下行为的,应当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主要包括:

(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三)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四)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六)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七)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八)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九)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十)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十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十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十三)违规收费的;

(十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十五)存在其他危害公众利益、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细化全链条联合监管处置流程

(一)事前指导。局行政服务处负责行政审批前行政指导工作。通过“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认领企业登记注册信息,落实“双跟踪”职责,在企业尚未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或备案手续时,对其进行跟踪监管,主动告知业户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内容,杜绝无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发生。

(二)行政许可。局行政服务处对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人员,依法做好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工作。建立“双反馈”工作机制,及时将不予许可和准予许可信息反馈至市场监管部门,同时将相关许可信息推送到市交通执法支队、运输中心。

(三)事中事后监管。市交通执法支队将网约车行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开展差异化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有严重失信行为、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予以全面检查。涉嫌违法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启动立案程序,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且将行政处罚结果对外公开。

(四)行业全过程监管。局运输处要牵头做好网约车行业监管工作,并根据全市网约车行业发展情况,动态调整政策举措,推动网约车行业健康发展。市交通执法支队、运输中心和局行政服务处要按照信用管理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开展网约车行业信用监管工作,做好网约车平台公司、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和“红黑名单”发布工作;将企业违法行为及时录入信用管理系统,运用信用管理手段,开展分级分类监管,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四、明确全链条联合监管主体责任

(一)局行政服务处。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业审批流程,加强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的资质审查与证件核发管理。

(二)局运输处。牵头制定网约车行业发展政策措施,做好行业指导工作,推动网约车行业发展。

(三)市交通执法支队。组织开展网约车行业行政执法检查,对于网约车非法营运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综合运用线上线下等各种手段,加大对网约车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按照信用监管职责开展信用管理工作。

(四)市运输中心。对取得许可并从事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配合相关部门协助做好运营过程监管,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行业指导服务等事务性工作;按照信用监管职责开展信用管理工作。

五、其他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治理。在网约车行业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联合监管过程中,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职责开展工作,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完善协作机制,密切沟通配合,探索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从业人员、乘客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多方协同治理机制。

(二)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初步实现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及综合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实时传递和无障碍交换。依法实施对企业信息在采集、共享、使用等环节的分类管理,依法予以公示,并将有关信息记于相对应企业名下。通过构建双向告知机制、数据比对机制,把握监管风险点,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机贯通,支撑事中事后监管。

(三)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联合惩戒作用。对网约车行业依法依规开展信用监管,及时公布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失信行为信息和信用评价。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等市场主体实施行政处罚的,记于相应公司名下,并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进行公告。同时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列入“黑名单”的平台公司和驾驶员共同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四)强化多部门间沟通协作和联合监管。积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横向协作,将非法网约车经营整治工作作为执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向不合格车辆及驾驶员“派单”等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力度;同时加大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强化执法威慑力,切实保护正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