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24/2022-00004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11 |
文号: | 连交〔2022〕4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危险品堆场临时扩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根据你单位申请,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2021年12月26日,我局牵头组织召开了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危险品堆场临时扩建项目安全条件技术审查专家咨询会,依据专家咨询及与会代表意见,要求你单位对相关材料作进一步修改完善。2022年1月10日,你单位将修改后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条件论证报告》递交我局,经审查,现作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在连云港港庙岭三期突堤工程内,投资估算35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在集装箱堆场区域内新建LNG罐箱堆场,项目占地面积约17278平方米,可堆存约228只LNG罐箱,并配备防雷设施、静电接地设施、消防及排水设施。作业货种为第2.1项LNG罐箱。年中转能力10000标箱。
二、审查意见
(一)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连云港港庙岭三期突堤工程内,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拟设置于原H03、H04、H05普货堆场,项目选址符合当地政府产业政策、城市总体规划和《连云港港总体规划》的相关要求。
(二)该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基本符合《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2013)、《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设计规范》(JTS176-2020)等相关规范的要求,在该区域跨海索道未建设的前提下,建设项目自然条件及内在的危险和有害因素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在严格执行现行设计标准和施工质量要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可满足安全要求。
(三)该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基本符合《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基本符合《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规范》(JTS/T108-1-2019)及相关规定的要求,评价分析较全面,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根据专家组意见经修改后《安全预评价报告》可作为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依据之一。
同意连云港新东方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危险品堆场临时扩建项目通过安全条件审查。
三、有关要求
(一)认真落实该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相关安全对策措施、专家意见和建议。
(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并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在施工阶段加强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及与生产作业的协调管理,以确保安全。
(三)该项目为临时扩建项目,如果对跨海索道项目在安全方面有影响时,建设单位应停止该项目的实施运行。
(四)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并重新申请审查:变更建设地址的;建设项目周边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安全风险增加的;建设项目规模进行调整导致安全风险增加或者安全性能降低的;建设项目平面布置、作业货种、工艺、设备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安全风险增加或者安全性能降低的。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