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524/2023-00037 | 信息分类: | 工业、交通/公路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发文日期: | 2023-04-27 |
文号: | 连交〔2023〕89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市交通执法支队、公安局交警支队: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连云港市公安局
2023年4月2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
为全面落实《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60号),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进一步推动全市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持续规范有力开展,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交通运输发展、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通过进一步加强全市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与物流营商环境,进一步保护公路和桥梁基础设施安全,进一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努力构建“体系强”、“功能强”、“服务强”、“科技强”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体系,为全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相关部门对路警联合治超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化超限超载治理,建立货运车辆动态管控机制。公路超限检测站实施公安交警派驻联合执法,不断推进治超非现场处罚,依法开展“一超四罚”,落实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当事人联合惩戒机制。全市干线公路超限率控制在省定范围以内,因超限超载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率和死亡人数逐步下降,公路运输环境明显改善,路警联合执法更加科学规范,联合治超执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路警联合治超执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建立“共享信息、同步行动、密切协作、长效治理”的联合治超工作机制,成立全市路警联合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德成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夏 雯 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薄红旗 市交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
陈怀喜 市交通执法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
成 员:卜海斌 市交公安局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
陈 明 市交通执法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
各县区公安局分管局长、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局长,各县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各县区交通执法大队大队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卜海斌、陈明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制定目标任务,定期联合督查、考核并通报全市路警联合治超工作情况;组织落实路警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报表、简报、书面材料等方式,上报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问题和取得的成效;处理路警联合治超工作中的紧急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大国省干线、省市际交界、货运源头周边路段等重点区域的联合执法力度,构建严密的治超执法网络。
(一)定点联合执法
1. 省定路警联合24小时管控点实行交通、交警执法人员联合派驻,共同落实24小时值守制。路警联合治超执法人员应相对固定,执法人员配置必须满足执法工作需要,交通执法、公安执法人员每班不少于2人,公安警车、交通执法车各不少于1辆。
2. 实施驻站联合执法的超限检测站,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路面查处和引导车辆并单独实施处罚和记分,交通执法部门负责称重并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执法部门执法时,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江苏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视音频记录管理办法》等规定,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
3. 开展驻站联合执法时,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将涉嫌超限超载车辆引导至超限检测点接受称重检测,配合交通执法部门有效开展违法车辆溯源工作。交通执法部门应当将违法超限超载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货单等材料扫描、拍照、复印留存,并将称重和卸载单所载明的信息,结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完整采集、登记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信息,交当事人签字确认后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进行存档。
(二)流动联合执法
1. 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应制定流动检测工作方案,实行流动检测计划管理,每月排定流动检测计划,不定期联合开展流动检测;制定源头企业联合检查计划,联合开展源头检查,并将计划分别报送上一级公安交警部门、交通执法部门。对于故意绕行逃避检测或者短途超限运输情形严重的地区,要加大联合流动检测频次,发现涉嫌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接受检查处罚;距离超限检测站较远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具有停放车辆和卸载条件的超限检测点接受检查处罚。公安交警部门、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黄牛”干扰执法、个别车主、驾驶人员破坏车辆、锁闭车门、弃车逃逸、攻击执法人员等蓄意阻碍执法行为的打击和曝光力度。
2. 针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重点地区和路段,包括省市际交界、货运源头的周边路段,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要统筹执法力量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全市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4次的市域范围内重点地区和路段的集中整治行动。完善苏鲁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赣榆区、东海县公安、交通执法部门应会同山东省临近地区,每年开展跨省联合执法次数不少于2次。
3. 公安交警部门、交通执法部门应不断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的打击力度,发现车厢栏板、弹簧板、悬浮轴、可伸缩结构、外廓尺寸等有非法改装行为的货运车辆,应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做出处罚,同时监督其整改到位,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车辆年审业务时予以重点审核。
(三)强化科技应用和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
1. 积极完善超限超载治理信息化监管网络。根据统一部署的进度要求,逐步建设并实现对重要路段、节点的过往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信息自动采集、检测,检测区域标线、货车指引标志清晰完整,检测及提示信息发布及时,满足非现场执法取证要求。货运车辆驾驶人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套牌、遮挡号牌等行为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
2. 积极推进公路超限非现场执法。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交通、公安部门密切配合,推进实现数据共享,利用动态称重检测系统和收费站检测数据对货运车辆实施非现场执法,提升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发现率、查处率、执行率。交通、公安执法部门在年度审验时发现存在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未处理完毕的,应督促其接受处理。
(四)强化实施“一超四罚”和失信联合惩戒
1. 交通执法部门负责整理汇总违法超限超载“一案一档”资料,及时完成江苏省级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并根据《江苏省货车超限超载“一超四罚”实施细则》对符合“一超四罚”的车辆立案处罚。
2. 实施失信联合惩戒。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系统对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工作方案》,做好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信息汇总报送工作,由交通执法部门汇总本部门及公安部门提交的处罚失信信息上报至省级交通执法部门。定期开展信用评定,对超限超载运输安全风险较高的车辆及源头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经营者依法纳入信用管理名单,进行差异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公安和交通部门要建立定期会商和通报制度,通报工作开展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并对历次会议和通报情况进行记录、存档、备查,形成上下衔接、优势互补的格局。遇到重大问题需协调解决的,应专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会商,共同推进联合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执法监督。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定,调整和统一执法标准,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托12328交通服务监督电话系统及政府政务平台等,受理投诉举报,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建立健全执法工作责任倒查与追究制度。不定期的对路警联合执法行为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督促责任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要对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开展正面宣传和报道,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横幅标语、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重要意义和成效;要组织执法人员深入货运企业,与安全管理员、车主、驾驶人等进行面对面、一对一的安全宣传提示,督促企业、车主依法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敦促企业和驾驶人及时调整生产运输计划,主动整改问题隐患;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超限超载运输违法企业进行联合约谈。
(四)加强队伍建设。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要严格规范执行执法程序,全面深入学习业务知识,坚持严格执法和文明服务相结合,行政处罚和说服教育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执法培训和学习,提升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质,规范着装、言行、仪表等,树立良好的联合治超执法队伍形象。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公安、交通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密切关注本地区超限超载治理联合执法工作进展情况,出现重大情况的,要及时向地方政府报告,并抄报上一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联系人:陆勤奎,联系电话1377****288;交通部门联系人:杨超,联系电话159****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