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连云港港船舶申请引航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连云港船舶引航管理工作,确保各类船舶安全有序、及时高效进出港,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是本办法。
一、引航申请
凡进出本港或港内移泊的船舶,需申请引航的,均应事先向连云港引航站申请。
引航站值班室电话:0518-82383256、0518-82383499
二、申请办法
(一)悬挂外国国旗的船舶,一律实行强制引航。
(二)悬挂中国国旗的船舶,为简化申请手续,船方或其船舶代理人向引航站提供的船舶进出口岸申请书或船舶通知单均应视为引航申请单。
(三)如遇抢险、救助、急救等特殊情况时,船方可用电话或直接呼叫连云港话台(16频道)转连云港引航站申请引航。
(四)船方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时间进出港或移泊,船方或其代理人必须在原计划进港时间前至少4小时或本次计划发布前,出港、移泊时间前至少2小时,通知引航站值班室。
三、时间要求
(一)船舶进港:应在船舶抵港前24小时,将引航申请单送达引航站值班室。航程不足24小时的,应在船舶离港后立即将抵港时间通过代理人报告引航站。
(二)船舶出港、移泊:应在船舶出港或移泊前至少4小时由船方或代理人告知引航站。
四、其它规定
(一)船方若有其它原因,需撤消引航申请,船方或其代理人必须在原计划时间之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向引航站报告,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船方负责。
(二)船方填写的引航申请单,动态必须明确,内容必须肯定。凡含糊不清的,引航站将不安排引航员引领。
(三)本办法内的船舶进出港、移泊时间,均以港口船舶引航作业计划下达的时间为准。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船舶引航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