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按照规定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换证或者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车辆催告的通知(2023年11月)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4-01-04 09:53:38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你单位车辆(详见附表)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请收到本通知后尽快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或者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州区南极南路139号)一楼业务办理大厅进行年度审验。电话:0518-85808069、0518-85521874。逾期未年审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主动补审的,处1000元罚款;

二、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不满三个月,未主动补审的,处2000元罚款;

三、逾期未参加年度审验三个月以上(但在有效期内),处3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

四、对于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依法免于处罚:

1.逾期不超过30天;

2.未造成其他危害后果;

3.按执法部门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25日

23年11月到期未换证车辆.xlsx

23年11月到期未换证业户.xlsx

23年11月到期未年审车辆.xlsx

23年11月到期未年审业户.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