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公 告
案号:连交路执〔2023〕1015号
连云港贝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本机关于2023年10月23日作出了罚款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案号为连交路执〔2023〕1015号。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罚款叁仟元整(¥3000.00)。
2.履行期限:催告书送达十日内履行。
3.履行方式: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昌路支行,账号9558831107900840196。
4.履行要求: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到执法机关领取《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持缴款通知书缴款。
5.其他事项: /
6.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依法代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履行。
□5.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
你(单位)可以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者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连交路执〔2023〕1015号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催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3日
联系人:尹丽 联系电话:0518-8552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