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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4-05-13 15:28:59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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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连交路执〔2023〕1015号

连云港贝壳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因你(单位)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本机关于20231023日作出了罚款叁仟元整(¥3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书案号为连交路执〔2023〕1015。你(单位)逾期未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催告如下,请你(单位)按要求履行:

1.履行标的:罚款叁仟元整(¥3000.00)

2.履行期限:催告书送达十日内履行。

3.履行方式:将罚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海昌路支行,账号9558831107900840196。

4.履行要求: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须到执法机关领取《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持缴款通知书缴款。

5.其他事项:  /      

6.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采取以下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依法代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履行。

□5.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                                          

你(单位)可以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者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连交路执〔2023〕1015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催告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3日

联系人:尹丽   联系电话:0518-8552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