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港持有《港口经营许可证》企业有关情况的公示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4-07-05 17:30:11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港口经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连云港港《港口经营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截至2024年7月2日)的港口经营企业有关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联系电话:0518—83387339。

关于连云港港持有《港口经营许可证》企业有关情况的公示2024.7.2.pdf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