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运输行业信用管理,推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对在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件的道路客运、货运的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初次领证、转入本市不满一年的从业人员的除外)进行周期评定,生成2023年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初步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1月23日至2024年1月30日止,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书面申诉。我局将及时依照相关规定对申诉或社会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依据核查结果生成2023年度连云港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李函,联系电话:0518-81088035
附件:2023年度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市区)信用等级初步结果信息表.xlsx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