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3-12-28 15:58:51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交通运输厅的支持与指导下,我局紧紧围绕交通运输重点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为交通运输各项重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相关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东海县交通运输局李宝福同志入选交通运输部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先进个人,赣榆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被省交通运输厅评为全省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突出集体,赣榆区“榆法同行”交通运输法治服务品牌入选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法治创建案例,市交通运输局李启通同志被评为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先进个人,陈李志道路普通货运运输许可案获评全省优秀行政许可案卷,连交质罚字(2022)00002号案卷入选全市十大优秀行政处罚案卷,连交道许(2022)00040号案卷入选全市十大优秀行政许可案卷。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统筹谋划法治交通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各项工作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印发《2023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要点》,完成“十四五”法治建设中期评估。

(二)有序开展立法制规工作。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印发《2023年度市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连交传〔2023〕30号),推进《连云港市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办法》《连云港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分期(延期)缴纳罚款审查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印发《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并完成清理工作,废止《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连交〔2017〕160号),保留《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区城市公交成本规制指标及方法(试行)的通知》(连交〔2019〕9号)等5个规范性文件。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根据市依法行政办《关于开展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全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的意见》(连政办发〔2016〕142号)开展后评估工作,成立评估领导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并委托第三方完成评估。加强行业重点法律法规研究。组织召开《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座谈会,分析条例实施情况并提出建议;做好交通运输部关于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运输网络平台立法专题调研工作,针对调研提纲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实际提出立法需求和建议。积极参与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对于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其他有关部门起草的文件草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今年累计反馈《连云港市推动港口岸线资源集约高效利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50余件。

(三)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推进“八五”普法。继续落实《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对照八五普法规划评估表逐项自查全面总结,坚持问题导向,查漏补缺,整改落实。开展专题普法宣传。开展了宪法宣传周、民法典“法润江苏 法护长江”专题普法宣传活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普法;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组织全系统参与“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党内法规线上答题活动。打造普法阵地。印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法治文化阵地与行业法律服务站融合发展专项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全市交通运输系统13个法律服务站建成投入使用,并列入2023年全市法治惠民实施项目。依托法律服务站,组织参加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服务日联动活动,以“法治交通 服务为民”为主题,开展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活动;四是加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办厅字〔2023〕25号)精神及省交通运输厅工作要求,编制发放《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汇编》;组织干部职工旁听庭审,加强领导干部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工作。

(四)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执法监督工作。印发《关于建立市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协调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通知》《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看台账等方式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开展执法检查。加大综合执法监管力度,编制“一体化+智慧执法+信用监管”交通综合执法新模式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推广指挥调度、执法巡查巡航、区域联动执法等新机制。开展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印发《关于全市开展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连交传〔2023〕24号),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着重解决“逐利执法”问题、执法不规范问题、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执法粗暴问题和执法“寻租”问题,坚持刀刃向内,切实查找问题,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并建立长效机制。三是加强行政裁量权管理。根据《连云港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办法(试行)》规定,将行政裁量权纳入规范性文件管理,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以及执法实践,对原38项高频处罚事项进行修订、增加,目前正在对50项高频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征求意见。四是继续深化事中事后监管。制定行政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分工文件,进一步厘清市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监管和执法职责边界;加强审管衔接,推进互联网+监管,梳理585项执法监管事项清单,报送“互联网+监管”监管数据1049条,除无监管对象外,实现监管事项主项全覆盖;继续深入开展行政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今年全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392次,双随机抽查任务完成率100%;全面推行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查一次”制度,编制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查一次”场景清单,梳理涉企行政检查工作计划10个,规范开展“综合查一次”66次,极大减少对企业的扰;深化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轻微违法免罚和告知承诺制,制交通运输理式执法工作规定,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开展执法工作,减少相对人违法行为发生,全面提升交通执法的说服力和公信力。严格落实信用监管,强化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规范开展信用记分、信息归集和公示、信用修复等工作,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采取“信用+承诺+批量”新模式,通过专人负责、加强联动、急件申请、提前申请等方式,提高大件运输勘验效率。

(五)全面加强各项职能工作。一是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建设。今年我局无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积极推荐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库6人,提高我局重大行政决策水平。是加强法制审查。积极发挥交通运输法律顾问的作用,全面提高法律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规避法律风险,保障全局各项涉法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共计审查合同、管理制度、招标文件等法律文件70余份。三是加强法律顾问管理。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考评工作的通知》,对全系统法律顾问进行考核评价;完成法律顾问制度改革,启用新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四是加强公职律师管理。完成公职律师年度考核工作,组织公职律师参与局规范性文件制定修改、网上学习、线下培训等,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五是继续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完成公平竞争审查清理工作,组织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培训月活动,利用局网站、电子屏等积极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宣传;召开2023年全市交通工程招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消除不合理限制和壁垒;加强在政府采购、网上涉企信息公开等领域的公平竞争审查。

(六)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今年共处理5起矛盾纠纷,其中行政复议2起、行政诉讼1起,检察建议1起,民事合同纠纷1起,截至目前没有败诉案件。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综合执法能力有待提高。执法队伍老龄化严重,智能化执法装备应用少,执法激情不高,主动服务意识还不够强,执法监督工作未走深走实,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与交通运输企业、从业者的期盼相比仍然存在一定差距。

(二)部门融合还不充分。改革后交通运输有关部门之间还存在职责不清现象,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承接不够高效,制约了交通运输的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提高站位,突出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我局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处室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主要负责人坚持严格践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要求,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保障法治建设经费,全面落实上级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

(二)落实责任,狠抓法治建设重点环节。一是健全决策机制。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确保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二是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事项亲自过问,注重排查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三是坚持法治学习。落实党委中心组专题学法不少于四次,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各项决策部署,将依法行政理念贯穿始终。

(三)强化监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一是尊重司法。严格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部门依法办事。2023年没有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发生。二是坚持述法。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广泛接受监督,提高执政能力。三是强化结果运用。主要负责人带头推进法治建设,并将法治建设能力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营造全系统广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四、下一年度的主要安排

(一)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在2023年创新编制行政执法监督新式结构化记录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督工作的质量,及时发现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切实督促市县交通执法机构自查自纠,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面提高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水平,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规范、稳定。

(二)深化交通运输管理职责。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厘清职责边界,确保行业管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有序承接;进一步厘清物流投诉处理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完善投诉举报案件的甄别及处理机制,妥善处理好群众诉求。

(三)继续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注重整治执法机构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四基四化”建设以及执法装备配备方面的薄弱环节,通过督促整改、开展行政执法培训等方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四)持续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按照年度计划和上级要求,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工作,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法制学习教育,不断充实培训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