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江苏省港口经营人信用管理平台开展信用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1-02-08 17:36:30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近日,为了落实省交通厅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的最新要求,市交通局下发关于使用江苏省港口经营人信用管理平台开展信用评定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港口经营人2020年港口经营人信用评定须使用信用管理平台开展,为保证工作的持续开展,要明确单位具体负责信用管理人员,信用管理人员要尽快加入省信用系统技术支持群,认真学习信用管理平台的培训视频和落实相关工作,如有问题及时提出,技术人员将给予解决。2020年参与信用评定的企业范围为持港口经营许可证企业,港口备案企业暂不参与信用评定。各港口经营人此次须填写基础信息管理和信用自检管理栏目(内容与此前word版填写内容相同),不进行信用自检管理的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评定不高于AA级,请各企业完成这两个栏目填写,除了评定方式通过使用信用管理平台开展,其他信用管理的方式和内容继续执行连交港务[2020]29号文和30号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