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市运管处维管部门采用多种途径,指导和督促维修企业实时进行维修数据上传,对于不及时上传维修数据的机动车维修企业,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进行扣分,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信息报送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