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办法》、《江苏省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累积记分管理办法》文件精神,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开展2020年度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行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于1月30日前按照《通知》和相关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完成准备阶段全部工作;市局将于1月30日前通过“江苏运政在线”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抽取直辖的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2020年度行业信用初评结果,并于3月12日前完成评定结果确认并正式对外公布;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辖区内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者的2020年度信用初评结果公示和确认公布。此项工作由市交通执法支队具体牵头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于3月20日前按照《通知》要求和附件模版将评定分析评估书面报告(含电子版),报市交通执法支队汇总。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切实统一思想认识,认真及时完成初评结果公示和评定结果确认公布,积极加强结果应用,按要求将评定结果向同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推送,确保按进度要求完成年度评定工作分析评估报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在信用管理工作中存在对应当记录而不记录、虚假记录、擅自清除信用信息、在规定期限内不对申诉、复核依法作出处理答复及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否则将被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给予行政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相关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通知》有关要求密切沟通协调,及时总结经验报市局汇总,全力确保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