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据《连云港市交通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办法》(连交规〔2021〕1号)精神,现将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履约考核评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相关单位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自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交通运输局建设管理处书面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云鹏,0581-85817182。
2021年度招标项目招标代理考核统计表(第一批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