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从业主体信用评价工作,加强履约考核管理,提高履约考核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19〕2号文)、《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服务类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交规〔2020〕3号)等规定, 各建设单位应当每季度对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履约情况进行考核,确定考核评分及相应考核等级。现对各建设单位已报送的2023年第二度履约考核结果予以公布(相关履约考核结果附后),相关从业单位对履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