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海事局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运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0-02-20 09:43:00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市地方海事局切实为复产复运企业提供安全生产保障。

一是认真做好现场执法工作。充分利用VHF、VITS系统及工作群等手段向航运企业推送疫情防控期间气象、水文和船舶管理等信息,为运输煤炭、钢材、粮食等涉及疫情防控、民生和企业复产的物资提供运输保障。运用海事CCTV、甚高频、微信和进出港报告系统对过往船舶进行检查查验。除防疫需要,尽可能减少船舶检查的频率、频次。协助地方乡镇政府做好渡口防疫工作,对恢复渡运的渡口,强化渡运安全监管,严防复工复运后渡运人员大量集中聚集。

二是有序开展业务审批工作。对需要复工的水工作业施工单位,通过微信、QQ、邮箱等方式上报施工通航安全保障方案及相关材料,通过专家微信群对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对过审的施工项目先行发放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电子档,待疫情结束后再发放原件。航运公司及船员可电话预约办证申请并加速办理,免费邮寄相关证书证件。船公司、船舶、船员等相关法定证书暂无法按期办理的,可延期办理。

三是务实推进船舶检验工作。简化船检业务办理程序及手续,尽量做到业务不见面办理,减少现场接件和发件,原则上不登船检验。对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到期的船舶给予一定期限展期,原则上暂不安排现场检验。对于部分疫情前已上坞且即将修理完毕申请下水的船舶,先行开展远程视频连线检验,待疫情稳定后登船检验。对于建造船舶,委托船厂进行内部检查,做好自查报告并拍照,待验船人员后续核验。如必须登船检验,验船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戴好口罩,乘坐安全的交通工具,在船舱通风良好前提下开展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