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办法》通过审议并将于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12月29日,连云港市第十五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对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的《连云港市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办法(送审稿)》进行了审议并顺利通过。会议决定该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2016年8月24日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发布的《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沿海港口设施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连政办发〔2016〕109号)同时废止。
该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我市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保障港口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基础设施维护管理规定》《江苏省水路交通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办法为全省首个地级市出台的港口设施管理规范性文件,对促进全省港口基础设施管理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