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连云港段17米排挡艇设计建造项目已经批准,现决定对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连云港段17米排挡艇设计建造监理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连云港段17米排挡艇设计建造监理项目
标段名称:SLEQ-LYG-PDTJL标段
采购人: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人民币7万元
控制价上限: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为人民币7万元,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2.采购范围及内容
本项目采购范围为宿连航道(京杭运河至盐河段)整治工程二期工程连云港段17米排挡艇设计建造全过程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排挡艇建造前期的技术咨询服务,对船舶详细设计阶段设计图纸及变更技术审查。设计图纸完成后,在船舶建造前对生产与质量工艺、检验检测工艺、人员资质、试验程序以及采购人委托的船舶建造前期其他相关技术服务进行审查。船舶建造过程中,妥善管理合同,检查承包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对船舶材料进行质量把控,对船舶建造、安装、调试全过程进行质量、进度和费用监控,对船舶竣工验收,对设计和建造档案验收,配合船舶审计工作。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包含设计建造监理服务期、质保期(缺陷责任期)。设计建造监理服务期同船舶设计建造时间,从交付之日起计算,船舶质保期为24个月,监理服务期与质保期同步结束。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入驻现场时间:在船厂确定船舶开工之日起,根据船厂设计和建造进度,分专业入驻现场。
3.本项目响应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1)响应人必须是独立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
(2)企业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完工相关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船舶建造监理项目。
(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①拟投入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船舶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验船师资格;②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完工相关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船舶建造监理工作。
(4)信誉要求:
a、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当日,响应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b、截止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当日,响应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采购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获取询价文件
(1)获取时间:2023年9月1日14点到2023年9月8日17点。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通过“市级交通运输系统限额以下招标和非集中采购监管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jtj.lyg.gov.cn/map_cgjg/portal)”在线获取询价文件。
(3)询价文件每套售价0元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
(1)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9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响应人应在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市级交通运输系统限额以下招标和非集中采购监管一体化平台”。
(2)电子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9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电子响应文件定于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平台开启。
(3)电子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1楼2110 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6.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市级交通运输系统限额以下招标和非集中采购监管一体化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连云港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棠北路 209 号
联系人:周云鹏、邱晨、王进
电话:0518-81765176
代理机构:国信国际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新城科技园研发总部园02幢7层
联系人:李工
电话:025-86602545-8004
工作QQ:2724589117(响应人请主动添加)
8. 其他
(1)本项目采购采用电子化方式,请响应人严格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编制、提交响应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2)响应人进入“市级交通运输系统限额以下招标和非集中采购监管一体化平台”,完成注册等流程,选择需要获取的招标(采购)文件,信息录入后下载交易文件即可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其他途径获取的采购文件无效,参加采购时响应文件将拒收,由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系统操作流程详见采购监管一体化平台-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系统操作咨询:联系电话:15261365695,联系QQ:478974595。
(3)获取采购文件的响应人,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应当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通过采购监管一体化平台“放弃投标”模块,提交放弃说明(流程详见下载中心-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对于未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也未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提交放弃说明的响应人,将视为一般失信行为,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