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2024年第(2)号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4-04-16 16:23:04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要求,结合连云港市交通警察支队抄送的相关信息,现对本机关核发的符合注销条件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详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

凡被公告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xlsx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