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与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32号)要求,结合连云港市交通警察支队抄送的相关信息,现对本机关核发的符合注销条件的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详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
凡被公告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