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广大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切实加强道路运输业户和车辆安全源头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提高交通执法监管系统中车、户等基础数据准确有效率,根据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及从业人员信息核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苏交执法路函[2021]71号)精神,要求辖区内广大道路运输业户认真核对本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道路运输证(简称“两证”)有关信息,对“两证”超出年度审验时间、超出换证时间,继续营运的,请及时办理相关合法有效营运手续;业户或车辆不经营、不营运的,请及时到交通证件办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附件1:过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名单
附件2:过期道路运输证名单
连云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