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及我市公安部门相关意见,拟撤销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共118人(详细情况见附件),对拟撤销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有异议的,可以在2024年7月12日前向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诉,我局将及时依照相关规定对申诉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联系电话:0518-81088035。
特此公告。
附件:拟撤销118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名单
拟撤销118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