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工作规范》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进一步明确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机构委托条件的通知》(连交传[2023]1号)文件要求,以下检测机构具备开展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核查工作的条件。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工作要求视情采用位于本辖区的下列检测站出具的《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办理车辆《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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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