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按规照定参加年度审验车辆催告通知(开发区02)
信息来源: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21-05-11 10:01:11 浏览次数: 字号: [小] [中] [大]

    关于未按规照定参加年度审验车辆催告通知(开发区02)

下列车辆(详见附件)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请收到本通知后速至连云港市开发区运输管理所进行年度审验。办公地址:开发区泰山北路16号,联系人:司宏、杜锟,电话:0518-82341223。逾期未年审将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逾期未年审不满30日且主动申请年度审验的,教育纠正,免于行政处罚;2、逾期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超过30日的,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道路运输证件或者核减相应的经营范围;3、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经催告后仍未进行年度审验的,自催告之日起超过180天,将对营运证件予以注销;4、经营业户自逾期未年审之日起一年以上的,其道路运输证视为无效证件,将按照无道路运输证件予以查处。

   附件:《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审验车辆列表》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开发区运输管理所

                                                                                  2021年05月11日

 

车辆年审信息列表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