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江苏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紧密结合,强力推进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为加强警示教育,现将第二批5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徐州市原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钢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李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运用公共资源为涉黑组织谋取非法利益,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17日,李钢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2、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原科员巢军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巢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所送财物,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为涉黑组织谋取不正当利益,侵害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3月,巢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徐州市云龙区骆驼山街道原党工委书记王文祥充当多个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王文祥利用担任徐州市公安局云龙分局治安支队案件查处大队副大队长、狮子山派出所所长、云龙区城管局局长、骆驼山街道党工委书记等职务便利,收受多个涉黑组织所送财物,纵容涉黑组织经营赌博场所;在承办案件过程中,为涉黑组织成员违法办理取保候审。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王文祥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4、苏州市吴江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原五中队工作人员杨伟昊充当涉恶集团“保护伞”案件。杨伟昊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涉恶集团所送财物,纵容涉恶集团私设关卡乱收费,向涉恶集团泄露工作秘密,帮助涉恶集团逃避处罚。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4月,杨伟昊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18年7月,杨伟昊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
5、南京市溧水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孙照军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孙照军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所送钱财,为涉黑组织在渣土土石方运输上谋取利益,为其控制渣土运输市场提供便利。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4月24日,孙照军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上述典型案例表明,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是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重要原因,对此必须坚决依纪依法严肃惩处。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深刻认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危害性,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严守法律底线。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深挖彻查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附第一批典型案例:
1、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东海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张东海在担任常州市新北区区长、区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长期与涉黑组织成员保持不正当交往,收受涉黑组织成员贿赂,纵容涉黑组织违法活动,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018年11月7日,张东海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4月25日,张东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徐州市云龙区委原书记方正华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方正华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务便利,运用公共资源为涉黑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帮助涉黑组织坐大成势。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23日,方正华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2019年5月18日,方正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执行局局长王海充当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王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涉黑组织成员所送财物,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为涉黑组织提供帮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3月18日,王海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4、徐州市沛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曹为民充当多个涉黑组织“保护伞”案件。曹为民利用职务便利,为多个涉黑组织卖淫嫖娼、经营赌博机等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保护。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3日,曹为民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
5、淮安市淮阴区丁集镇农庄村原党总支书记顾兆忠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案件。顾兆忠无视党纪国法,在公安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采取强制措施期间,伙同他人采用提供资金、提供通讯工具、传递信息等方式,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逃避处罚。同时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8月31日,顾兆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相关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