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上午,东海县人民法院对乔某钢等五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薄某功等十一人开设赌场案、顾某刚等七人开设赌场案进行集中公开一审宣判,二十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至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并处罚金和追缴违法所得。
此次集中宣判的三起案件均系市扫黑除恶办督办案件,一律按大要案模式审理。其中乔某钢等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是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法院宣判的首例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由东海法院院长刘刚担任审判长,东海检察院检察长何素红出庭支持公诉。
此次集中宣判,依法认定该案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其中,被告人乔某钢是组织者、领导者,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被告人乔某钢组织领导下的犯罪集团成员多次强拿硬要未成年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乔某钢本人及其组织领导下的犯罪集团成员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朱某兵、王某、刘某、周某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并根据各自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判处刑罚。
集中宣判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信心和决心,有效扩大了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和震慑力。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风监督员,市、县扫黑办的相关同志,各乡镇(场、街道)、东海开发区和部分综治、法治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县教育局有关科室、部分初、高中学校负责人及各界群众200余人到场见证了本次宣判。
今年以来,我市法院高度重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对各县区法院的黑恶案件进行跟踪调研和指导。下一步,我市法院将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内外部协作联络,完善与公安、检察院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的统一,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