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年度地震工程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审材料的通知
  • 时间:2021-06-25 10:55:33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住建局(地震局)、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职称管理部门:

为做好本年度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1〕39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职称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连职称办〔2021〕5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地震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地震行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具体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符合省、市职称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有关规定程序申报地震工程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外市专业技术人才、在连部省属单位和军队专业技术人才可按规定提交委托函,并经市职称办同意后,参加我市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四)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间可选择在派出地或者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的,申报材料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受援地按照本地区评审标准直接组织评审,无需履行其他报批或者委托手续。援派期1年(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在受援地取得的职称,援派期满回到我市后继续有效,不再发文确认受援地职称评审结果。

(五)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资格条件

(一)初级职称的申报条件

1.初定资格。获得中专及以上学历(学位),学历所学专业与本专业一致或相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初定地震工程专业员级、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1)资历条件:员级:获得中专、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助理级: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资历期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考核认定。

(1)资历条件。

员级: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助理级:获得中专学历专业与本专业一致或相近,从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考核认定助理级职称。

(2)资历期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中级职称的申报条件

1.初定资格。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位),在校学习专业与本专业一致或相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初定地震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资历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资历要求期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评审资格

(1)资历条件:

学历所学专业与本专业一致或相近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学历所学专业与本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中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2)资历要求期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评审政策

(一)时间界限确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31日。

(二)关于学历认定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三)关于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衔接

各县区、市各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精神,落实好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

(四)关于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有关规定,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具体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按照《连云港市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连人社规〔2019〕1号)以及我省现行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五)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

1.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3.涉及“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4.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可直接申报同系列高一级职称。

(六)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七)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提供平均每年不少于25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是指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打印的自参加工作以来(200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打印自2006年以来)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成绩证明材料(可打印汇总表)。

“专业课培训”作为申报材料一部分纳入评审参考评分要素,不作为申报硬性要求。“专业课培训”是指通过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相关学时证明以结业证、培训合格证、听课证(含出勤记录)、结业成绩单等有效证明方式为准。

四、申报流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考核认定和评审: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均采取“网上申报+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

(1)信息填报。初级、中级申报均须登陆“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60.146.126:8080)点击注册,注册后登录平台进行申报信息填写,申报人须在申报系统中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

网上申报时间:6月29日至7月19日(逾期不得补报)。

(2)信息填写完整后,经平台审核通过,在线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级)》或《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呈报表(初级)》(一式两份,无“预览”水印字样版本,A3纸骑马钉装订成册)。

(3)《申报表》或《呈报表》和其他业绩资料(要求见下文)整理好以后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各单位须严格履行单位审核及申报前公示程序,并在申报表相应位置签署核实人姓名及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如有申报人员被投诉举报问题,则相关人员申报材料将退回单位重审,并再次公示重审情况,直至公示程序无异议,方可报送。

2.县区专业主管部门复核。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须经县区专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市直单位除外),方可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报送安排

1.申报材料经必要审核、初审程序并签字盖章后,可以由申报人员本人、代理人或单位和县区专业主管部门集中报送。

2.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场审核环节的组织实施作以下要求:

(1)现场审核及材料接收采取分时段预约管理。申报人在系统平台提交申报信息并在预审通过以后,通过电话预约方式向主管部门预约现场审核时段。预约成功后,须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因故错过预约时段须重新预约。

(2)现场不接受非预约的业务办理。其他业务尽量采取“不见面”办理方式,申报人员可以通过微信群、QQ群及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

(3)申报人员在进行现场审核时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并报告有无发烧、干咳等异常症状。申报人员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的N95口罩,现场审核过程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按疫情防控要求,申报当天持“苏康码”非绿码的申报人员不得进入现场参加审核。审核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申报人员,应主动报告。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管理、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现场审核及报送材料预约时间:7月12日至7月23日(节假日除外),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人事处(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526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18-81588062,联系人:徐兴国、苗保平、鲁云云、马雷。

政策咨询、信息发布QQ群:795587985

(四)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精神,中级收取评审费300元/人,初级收取评审费80元/人。

五、评审方式

依照省、市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经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地震工程专业初级采取“面试+资历评价”考核认定方式,中级职称采取“量化评分+面试”评审方式。

具体操作方法为:

初级: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评审专家结合面试人员答辩情况及资历情况综合评价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中级:面试答辩人员须对其申报材料进行面试答辩。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答辩,不能参加现场面试答辩人员,可向市住建局职称办申请参加网络视频面试答辩。因故不能参加上述两种方式面试答辩的,将由市住建局职称办统一安排至下年度进行评审(评审条件按照下年度最新政策执行,不符合最新申报条件的退回处理)。

确认参加答辩人员,任何原因造成的缺席都将视为答辩不通过,请申报人员在接到面试答辩通知后合理安排时间,以免影响申报结果。

面试答辩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通过以后,评审得分视为真实有效得分。面试答辩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不通过,评审得分视为无效,评审不通过。

六、材料要求

(一)材料准备及整理

务必提供能全面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经历、业绩水平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不予受理。

1.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申报材料中所有原件,确保真实有效,以便审核。

2.报送材料按附件1中的有关要求准备。

(二)学历材料

要求本人提供“学信网”打印学历证明,以便材料审核时使用。

(三)材料包装

申报人员自备两个牛皮纸档案袋用于分别装填各类证书原件及业绩资料。自备手提袋盛装业绩材料原件备查(审查通过后现场带回)。

(四)诚信责任

申报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退回个人材料并通报其所在单位,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资格的予以取消,同时视情节轻重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与个人信用相关联。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弄虚作假行为或为申报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连云港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规定》,提请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本文件未明确的其它事项按照市职称办规定执行。


附件:1.关于准备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材料的说明

2.申报材料目录表(原件)

3.申报材料目录表(业绩)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4日

附件下载: 连建职称〔2021〕3号(关于报送2021年度地震工程专业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评审材料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