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9-07-22 09:34:09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住建局、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连职称办〔2019〕1号)精神,经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职称办”)审核同意,现将2019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和人员范围
在我市(不含东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具体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符合《江苏省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和市职称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职称资格等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有关规定程序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因东海县已取得建设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权限,从今年起,东海县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移交当地主管部门负责,相关申报事宜请咨询当地职称主管部门。
被用人单位聘用、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退休专业技术人才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涉及调整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一)初定资格
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位),在校学习专业与本专业一致或相近,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程序申报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资历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资历要求期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评审资格
1.资历条件:
(1)学历所学专业与本专业一致或相近的。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获得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2)学历所学专业与本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获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考核认定或评审中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获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2.资历要求期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破格条件
1.学历破格条件:学历不达标人员如已取得建设工程系列专业地方职称中级满3年或高级满1年,可按学历破格条件进行申报。
2.资历破格条件:取得助理级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破格1年申报:市(厅)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关于学历的说明
1.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参加评定时予以认可。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参加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
4.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五)关于同级转评和跨系列申报评审职称问题
1、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2、专业技术人才可自主申报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职称,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个系列(专业)职称。
3、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可直接申报同系列高一级职称。
(六)外地引进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
凡从外省市或部省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予以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
(七)关于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申报问题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已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精神,对照好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要求,申报相应级别职称。
(八)关于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问题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有关规定,全市各类企业单位中在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符合学历资历要求的高技能人才可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具体申报条件和评审标准按照《连云港市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试行)》以及我省现行工程系列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报名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初定:根据职称管理权限,初定申报由县(区)职称部门主管(市直单位、市属企业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请咨询有关部门。
2.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网上申报+报送纸质材料”的方式。申报人请于7月25日至8月8日登陆“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60.146.126:8080/)进行网上申报,并自行打印相应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市住建局职称办。修改材料平台开放时间为8月9日至8月12日,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8月14日。系统申报截止后,申报人将无法提交申报信息。
注意:东海县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请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二)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精神,收取评审费用200元/人,面试及论文鉴定费100元/人。
(三)审核要求
1.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并做好申报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鉴于近年来申报、评审、结果公示等环节存在有国有企业申报人员被投诉、举报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各国有企业子公司、分公司人员申报时,须将材料报经企业集团总部人事部门严格履行单位审核及申报前公示程序,并在申报表相应位置签署核实人姓名,加盖企业集团总部人事部门公章后方可报送。如仍有被投诉举报问题,则相关人员申报材料将退回企业集团总部人事部门重审,并再次公示重审情况,直至公示程序无异议,方可报送。
2.县区住建、人社部门及人事代理部门复核。申报材料按规定程序须经县区住建、人社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初审后(市直单位除外),方可报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报送安排
1.申报材料经必要审核、初审程序并签字盖章后,可以由申报人员本人、代理人或单位和县区职称负责部门集中报送。
2.为确保审核质量,提升服务水平,方便申报人员有序申报,避免后期扎堆申报,申报人员应合理安排申报时间。因个人申报滞后无法在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3.集中报送超过5人以上的须提前预约。
三、材料要求
(一)请申报人员对照《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建造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申报和评审条件,务必提供能全面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经历、业绩水平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有效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不予受理。
1.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申报材料中所有原件,确保真实有效,以便审核。
2.报送材料按附件1中的有关要求准备。
3.申报材料中的工作业绩、成果、课题、奖项等都必须提供辅佐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材料须由申报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签名。存在调动、借用情况的人员且有工作业绩在调动前、借用后单位的,需提供调入、调出,借用、借出两方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转移证明(或劳动合同等),并注明转移时间节点或时间段、所在工作岗位,并由业绩所在单位提供辅佐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材料须由业绩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领导签名。申报前所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各县(区)职称办、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严格把关,加强评审材料的真实性,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和评审结果的公正性。
(二)时间界限的确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
(三)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356号)的有关规定,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时可不提交相应材料。
(四)学历原则要求本人提供“学信网”打印学历证明,以便材料审核时使用。
(五)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提供平均每年不少于25学时的《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明》是指通过“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自行打印的自参加工作以来(200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自2006年以来)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成绩证明材料(可打印汇总表)。
“专业技术科目培训”作为申报材料一部分纳入评审参考评分要素,不作为申报硬性要求。“专业技术科目培训”是指通过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相关学时证明以结业证、培训合格证、听课证(含出勤记录)、结业成绩单等有效证明方式为准。
(六)申报人论文材料需提供“中国知网”、“中国期刊网”等论文发表证明,若为相关协会自行评比的获奖论文,凡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加盖印章,职称评审中均不认可。论文凡经鉴定为抄袭的,一律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处理。
(七)申报人员自备两个牛皮纸档案袋用于分别装填各类证书原件及业绩资料。自备手提袋盛装业绩材料原件备查(审查通过后现场带回)。
(八)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延迟4年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九)本文件未明确的其它事项按照市职称办规定执行。
四、评审方式
依照省、市职称评审相关政策规定,并经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采取“量化评分+部分面试”评价方式。具
体操作方法为:
(一)在所有申报人员中按30%比例抽取面试答辩人员,面试答辩人员须对其申报材料进行面试答辩。重点抽取学历专业不对口、申报单位主营业务不对口、事业单位申报人员以及申报材料初审过程中存在疑问的申报人员。
(二)被抽中的面试答辩人员,须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答辩,不能参加现场面试答辩人员,可向市住建局职称办申请参加网络视频面试答辩。因故不能参加上述两种方式面试答辩的,将由市住建局职称办统一安排至下年度进行评审(评审条件按照下年度最新政策执行,不符合最新申报条件的退回处理)。
确认参加答辩人员,任何原因造成的缺席都将视为答辩不通过,请申报人员在接到面试答辩通知后合理安排时间,以免影响
申报结果。
(三)面试答辩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通过以后,评审得分视为真实有效得分。面试答辩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为不通过,评审得分视为无效,评审不通过。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苗保平鲁云云马雷
联系电话:0518—8580224081588062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26室
附件:1.关于准备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说明
2.业绩评审材料的详细要求
3.申报材料目录表(原件)
4.申报材料目录表(业绩)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6日
连建职称〔2019〕6号(关于报送2019年度建设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