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度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 时间:2023-06-05 09:43:21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本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和省住建厅《关于报送2023年度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建函人〔2023〕24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职称评定标准要求的专业学历、技术资历和专业技术水平等条件者,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评审,须提供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中央驻苏单位或外省驻苏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和军队的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提供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办理有关委托手续。

(四)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或考核认定职称。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 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

(二)建设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依据《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5号)相关规定。

(三)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文件精神,取得《目录》所列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职称。申报人员可自愿申报评审同级或高一级职称,其资历可按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起算,申报评审条件按现行资格条件执行。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 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 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条件按照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改的《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

(六)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

三、申报组织

(一)本年度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采取网上申报、原件审核方式,不提交纸质附件材料,仅提供在线打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3份及《申报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以下简称《简介表》)1份。

(二)网上申报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进行。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按规定将有关申报材料原件报送至市住建局职称办接受现场审核(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三)网上申报时间:6月9日—7月10日(逾期不得补报)。

(四)材料报送。现场审核预约时段:6月19日—7月14日(节假日除外),地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办(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凤凰大道1号港城新世界3号楼526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518-81588062,0518-85802240,联系人:徐兴国、鲁云云。

四、申报程序

(一)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http://jsjsrc.cn/swhyfront/),点击“职称评审”—“职称电子化评审平台”,进入“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的“申报系统”,注册后进行信息填报。

(二)《申报表》及《简介表》打印。经市住建局职称办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线打印。

(三)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规定的预约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原件、《申报表》及《简介表》送至市住建局职称办进行初审。现场审核须提供所有上传至系统的材料原件及前后关联材料原件。

五、现场审核

(一)现场审核采取分时段预约管理。申报人在系统平台提交申报信息并在预审通过后向主管部门预约现场审核时段,预约成功后须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因故错过预约时段须重新预约。

重要提示:申报人员在现场预约时段内尽早申报、尽早预约。因申报预约较晚导致预约时段名额已满造成的逾期责任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二)预约方式通过加入信息发布QQ群获取,群号:790016613,群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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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不接受非预约的业务办理。其他业务尽量采取“不见面”办理方式,申报人员可以通过QQ群及电话联系的方式进行政策咨询和业务办理。

(四)申报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现场审核中全程佩戴口罩。

六、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申报表》一式3份。通过申报系统下载后,用A3纸双面打印,对折后用骑马订方式装订,并在单位公示后加盖单位(人事或职称部门)印章。

(二)任现职以来工作总结。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经历;

2.任现职以来的工作情况、技术学术水平、工作能力;

3.主要工作业绩及奖励情况;

4.参加过何种再教育(培训、进修、学习)及目前的学识水平;

5.论文、论著、项目报告等发表或撰写情况;

6.申报理由。对照“资格条件”要求自我评价,说明符合资格条件中所对应的条款。

(三)项目业绩材料。根据项目业绩类别,按以下要求准备:

1.工程设计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合同、人员备案表、图纸、图签,以及反映项目规模大小及个人所起作用等有关证明材料。

2.工程施工项目。一般应提交项目的中标通知、合同、人员备案表、竣工验收表及项目建设过程中能反映本人参与全过程施工管理的主要时间节点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施工组织实施方案、会议纪要,分部验收等)。

3.科研课题。一般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科技项目合同、鉴定或验收证书、应用转化等有关证明材料。

4.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一般应提交专利证书、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单位取得经济效益的证明及税务证明等材料。

项目业绩数量要求:申报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能体现个人专业技术水平的项目业绩材料,数量不超过 10 项。

(四)论文、论著。一般应提交包含封面、目录、前言、有关编审人员的说明、出版刊号,文章全文或参与编写主要章节的有关材料。

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需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或书面推荐函(重点阐述项目情况及个人所起作用),附评价内容,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论文、论著数量要求:申报人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能体现个人专业技术理论水平的高质量论文、论著,数量不超过 5 项。

(五)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等需原件扫描上传。

(六)《继续教育证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材料需原件扫描上传。原则上需提供任现职后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且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 90 学时,学时可累计计算。

(七)年度考核表。需上传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表扫描件。

注:现场审核材料原件请按以上要求准备。

七、注意事项

(一)个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核实,并将《简介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在《简介表》相应栏填写公示情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各有关单位应严格审查申报人员各类材料及证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人员单位名称中无法体现市别的,请在单位名称后括号加“连云港”字样。

(四)各申报人员自备质地较好的牛皮纸档案袋两个,一个用于填装身份证及各类证书原件,一个用于填装《申报表》3份及《简介表》1份,档案袋应自制目录写明单位、姓名、联系方式及材料内容等;其他业绩原件材料自备手提袋带至审核现场。

(五)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于8月10日至8月24日在《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电子化评审平台》上对个人申报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上年度申报评审未通过者,其工作业绩、业务水平没有明显改善的,原则上今年不得重复申报。

(七)为加强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管,省建设工程职称办将通过信息化手段对申报人所填报的有关学历、资历、业绩、论文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对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延迟申报处理,相关行为将作为失信行为予以记录和惩戒。


附件: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附件.doc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