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52/2023-00196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3-11-14 |
文号: | 连建发〔2023〕331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购工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市、区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对我市人才的安居力度,打造更好的引才聚才环境,根据《连云港市人才安居办法》(连委人才〔2022〕2号)、《中共连云港市委、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印发关于大力实施花果山英才计划助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连发〔2022〕2号)及《连云港市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创新试点管理办法》(连政办发〔2013〕93号)文件精神,现推出一批共有产权人才住房,面向市区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开展申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房源概况
1.房屋性质。共有产权人才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政府和个人按照出资比例共享产权,专供人才购买的保障性住房。
2.房源状况。本期房源共146套,分布在茗馨花园、茗昇花园、茗怡花园。具体情况如下:
(1)茗馨花园共计19套房源,其中10套房源为小高层电梯现房、9套房源为多层无电梯现房。主力户型建筑面积集中在90平方米左右。
(2)茗昇花园共计81套房源,其中49套房源为小高层电梯现房,主力户型建筑面积集中在110平方米左右;32套房源为多层无电梯现房,主力户型建筑面积集中在70平方米左右。
(3)茗怡花园46套房源均为多层无电梯现房,主力户型建筑面积集中在90平方米左右。
3.房屋价格。本期房源茗馨花园住房销售基准均价约为4500元/平方米;茗昇花园住房销售基准均价约为4600元/平米;茗怡花园住房销售基准均价约为3400元/平米。
具体房源的销售单价均为一房一价。
4.共有产权比例。本批房源个人与政府的共有产权比例为7:3。
二、申购政策
1.申购条件。共有产权人才住房实行自愿有条件申购原则。本期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购人除符合《连云港市人才分类评价办法(试行)》(连人才〔2018〕2号)中规定的A-F类人才条件外,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4年9月1日以后全职引进到我市市区(不含赣榆区,下同)工作(以参保时间为准)。
(2)在市区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A-D类人才不受工作单位性质限制)
(3)申购人及其家庭成员,人才及家庭(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市区无自有住房且五年内无房产交易记录。
2.价格优惠。经审核通过的准购人才,根据《连云港市人才分类评价办法(试行)》(连人才〔2018〕2号)的人才分类,A至D类人才享受整套销售单价购房,并在销售单价的基础上再降5%;E类人才享受90平方米销售单价购房,超出面积部分销售单价每平方米增加200元;F类人才享受75平方米销售单价购房,超出面积部分销售单价每平方米增加300元。
3.公积金贷款优惠。经审核通过的准购人才,同时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人才公积金贷款政策优惠条件,可继续享受。
4.售后管理。成功申购后购房人须在连云港市工作5年以上。购房满五年后,由市住房保障中心集中通知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变更完全产权手续,补交剩余30%部分房款即可取得该套房屋的完全产权,该套房屋属性转化为普通商品住房。购房后5年内工作变动到连云港市外的,购房人需补交购房时共有产权人才住房与同地段商品住房之间的差价(本期市场价茗馨花园按9100元/平方米,茗昇花园按10000元/平方米、茗怡花园按6900元/平方米计算)。有关登记等管理具体参照《连云港市市区共有产权式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13〕93号)有关精神执行。
5.其他。共有产权人才住房政策与人才购房券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购流程
1.查看房源。11月19日-22日,申购人可到茗馨花园、茗昇花园、茗怡花园小区查看样板房,对房源区位、小区环境、户型等实地了解。
茗馨花园地址:海州区海宁西路11号。样板房:E6-1-302、H1-1-1202、G1-6-802。物业服务电话:85102872、13961347659。
茗昇花园地址:海州区学院路59号。样板房:C8-1-802、C5-1-1003、A6-2-402、 D7-2-502。物业服务电话:80192000。
茗怡花园地址:连云区新光路北、核电路南。样板房:B7-1-201、B7-1-202。物业服务电话:18361888817。
2.申报。11月30日前有意向的人才请在连云港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s://yzs.lygdj.gov.cn/#/)人才注册入库。用人单位汇总所有有意向且符合要求的申报人材料,报市人才服务中心邮箱gccrcyzsfwzx@126.com。单位申报材料如下:
(1)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购花名册(附件1);
(2)用人单位出具的所有申购人在职在岗证明盖章版(附件2)。
3.公示。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共同开展准购资格核定工作。审核工作结束后,市人才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示准购资格名单。
4.选房。准购资格产生后,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适时组织抽签排序工作,确定个人选房顺序。按照《连云港市人才分类评价办法(试行)》(连人才〔2018〕2号)文件中规定的六类人才,从A类到F类,依次划分选房组别。对同一组别的购房人,通过电脑摇号或手工抽签方式确定个人选房顺序。按照从A到F的组别和各组别的顺序号进行选房分配,每位购房人可以在剩余房源中自由选房,房源分完即止。
5.办理购房手续。分配工作结束后,市住房保障中心窗口有序通知购房人办理签订购房合同、贷款、缴费、上房等相关手续。
四、职责分工
1.各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报的宣传、组织及职工个人情况的初审工作,协助相关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2.市人社局负责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的申报受理、人才等级认定、资格确认、购房顺序号产生、公示等工作。具体承办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85807005、85812235;电子邮箱:gccrcyzsfwzx@126.com。
3.市住建局负责申购人住房状况核查、房源筹集、房源分配、销售、登记、售后管理等工作。具体承办部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海州区朝阳中路12号,电话:85575006。
五、其他
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的申请、审核、分配、管理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发现申购分配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可以向市委人才办、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附件:1.共有产权人才住房申购花名册
2.在职在岗证明
3.共有产权人才住房政策问答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共连云港市委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