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823/2014-00039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4-12-30 |
文号: | 连住房发〔2014〕83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2014年度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连住房发〔2014〕83号关于印发2014年度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住建(房产)局,市开发区建设局,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规建局:依据《连云港市2014年度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特研究制定了《2014年度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
时效: | 有效 |
连住房发〔2014〕83号
关于印发2014年度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住建(房产)局,市开发区建设局,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规建局:
依据《连云港市2014年度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目标责任书》,特研究制定了《2014年度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目标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14年度各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分细则
2.2014年度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分细则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4年12月26日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管委会。 |
2014年度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省、市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促进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对2014年全市各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全面的考核评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目标管理考评对象:各县、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
第三条目标管理考评内容: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的《连云港市2014年度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二章考核体系
第四条目标考核体系。
考核体系共分为业务类、加分类、扣分类和一票否决类四个部分
(一)业务类。
1.各县目标考核体系(含赣榆区)(100分)。
(1)住房保障(25分);
(2)房地产市场(15分);
(3)房屋权属登记(10分);
(4)物业管理(20分);
(5)房屋安全管理与鉴定(10分);
(6)物业维修资金和物业用房(6分);
(7)白蚁防治(6分);
(8)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统计分析(4分);
(9)目标管理日常工作(4分)。
2.各区目标考核体系(100分)。
(1)住房保障(40分);
(2)物业管理(40分);
(3)房屋安全管理(5分);
(4)白蚁防治(5分)
(5)房地产统计(5分);
(6)目标管理日常工作(5分)。
(二)加分类。
1.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的,每项加1分,最多不超过2分;
2.提供招商引资线索,并协助完成市级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目标考核招商引资任务的,每完成1项按市加分标准予以双倍加分;
3.向市局报送政务信息和局网站信息及连云港日报《房产家园》稿件被采用的每篇加0.1分,最多不超过1分。
(三)扣分类。
1.未及时向市局报送相关材料、承办公文不及时和督查督办反馈不及时影响工作时效的每有一次扣0.1分,屡催不报的扣0.2分;
2.在市局召开的各类重要会议,每缺席1次扣0.2分,每迟到、早退1次扣0.1分。
(四)一票否决类。
对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或住建(房产)部门在所在县区考核(软环境考核)中被列为较差单位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三章考评方法
第五条目标考评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年终考核为主的方法。
第六条各目标项目考评基本分为100分,对超额完成定量目标的进行加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0.1分,最高不超过该项目标分值的20%;对未完成的目标项目,按未完成的比例相应减分,直至该项目基本分值扣完为止。按各目标项目在考核体系中的权重比例计算最终得分。
第七条考核数据确认。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以台帐及有关资料为准。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八条目标考评工作由市住房局目标考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局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目标管理日常工作。各县区要明确分管领导和目标责任人,以便日常工作的开展。
第九条各县、区要建立有效的工作推进、督查和考评机制,确保工作目标的有序推进和顺利完成。并在次年1月10日前依据本年度考评内容,对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住房局目标办。
第十条市住房局目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区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对口考核、审定,同时将审定后的结果报市级目标管理部门,由市目标管理部门按其所占分值比例折算后计入各县、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目标考核总分。
第十一条为确保目标考核的严肃性,对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既定考评目标没有按期完成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约谈、问责县区住建(房产)主管部门负责人。
第五章表彰奖励与处罚
第十二条奖项设置。
(一)综合奖。
(二)单项奖。
以上各奖励采取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工作年度总结大会上对获奖单位进行表彰并颁发奖牌和奖金,奖金主要用于奖励目标责任人。获奖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工作人员贡献大小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处罚
(一)凡被考核单位提供虚假考核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
(二)凡被一票否决的,取消其参加年度综合目标考评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局目标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各专项考核办法(细则)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