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823/2013-00010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3-07-08 |
文号: | 连住房发[2013]34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市住房局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连住房发〔2013〕34号关于印发《市住房局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市住房局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 ||
时效: | 有效 |
连住房发〔2013〕34号
关于印发《市住房局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市住房局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3年6月24日
市住房局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制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开展我局行政调节与行政指导工作的有关事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最大限度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中心工作,树立大局观念,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和行政指导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中的重要作用,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积极适应新形势对住房行政指导工作的要求,为推动我市住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1.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所实施的调解与指导行为不应违背法律精神、原则和规定或者国家相关政策。同时,要考虑到行政相对人的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综合考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尽量避免给其带来不必要的负担。
2.必要性和正当性原则。在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时候,应当优先选择采取柔性管理方式,运用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实现行政管理目的。在客观依据不存在时,不能为规避行为的法律责任而实施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通过说理过程向行政相对人展示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的正当性,期望行政相对人尽可能接受行政调解或行政指导,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调解或行政指导的主动配合。
3.公平性和公开性原则。通过平等协商、双向互动方式,交换行政管理意见,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在相关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对不同行政相对人应当实施相同或者类似的行政调解或行政指导。实施行政指导,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4.自愿性和灵活性原则。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调解或行政指导,不得因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调解或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应当灵活实施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形式。
5.中立原则。不得偏向任何一方,既要兼顾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说服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相互理解。
三、主要内容
(一)行政调解程序是我局依法主持调解应遵循的工作步骤,主要包括申请与受理、调查取证、拟定方案实施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四个关键环节。
1.申请和受理。行政调解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当事人向我局或相关部门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受理部门和人员要问明情况做好记录,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履行受理手续。涉及一个处室的,由有关处室直接受理,按程序进行调解;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处室的,由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处室进行调解。
2.调查取证。受理纠纷后,要收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要时也可进行现场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分清是非,划清责任,做好调解的准备工作。
3.拟定调解方案和实施调解。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制定调解方案,决定正式调解,引导、帮助当事人达成解决纠纷的调解协议。
4.达成调解协议及履行。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能够当场履行的可以不制作书面协议,由调解人员记入笔录即可。不能当场履行的,应当制作书面的调解协议,由当事人自觉履行,有法律依据时由调解人员进行督促履行。参加调解的处室要作好调解笔录并妥善保管。
5.有关处室要及时汇总受理的行政调解起数,将本处室受理的行政调解有关情况报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行政指导采取非强制性手段和方法进行。可对特定行政相对人提出建议、劝告、警示;向特定行政相对人提供辅导、协助;向社会或一定范围的行政相对人发布不具有强制力的政策指南或者提供咨询意见等指导方式。主要方式为:
1.重大项目辅导。根据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对重点项目实施重点辅导,引导企业强化发展战略,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积极进行改革,增强企业竞争力。同时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革新项目、重大行政许可项目提供行政指导和服务。
2.执法提示。根据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的分析,在某一苗头性违法行为出现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提前告知行政机关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3.行政警示。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害、无主观故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警示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正确的规范和要求,而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整改告诫。在行政处罚调查处理过程中,同时责令被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
5.行政建议。根据管理和服务职能,在日常监管中为企业和个人出主意、提建议,引导其合法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
6.行政劝勉。针对市场主体内部制度缺失、疏于管理出现的违法行为,以及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可以约见其法定代表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劝勉,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7.案件回访。对重大行政处罚或在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巩固执法效果。
行政指导的载体主要包括:口头告知、书面告示、电话传达、邮寄送达、短信发送、网络发布、举行约谈、组织培训等,也可借助媒体组织实施。
四、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落实职责。根据局相关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本部门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方法、步骤,健全相应的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和机制。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法制工作机构牵头,各职能部门共同配合的工作格局,保障推进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学习培训,宣传发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行政指导的学习培训工作,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内涵和精神实质,深刻理解推行行政指导的重要意义,熟练掌握行政指导的方式方法,切实有效地运用行政指导。
(三)稳步推进,总结提高。行政指导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方式,各处室、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先行试点,再逐步推开。行政指导工作正常开展后,要对推进行政指导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收集编写行政指导典型案例,供学习借鉴。对缺乏科学性或行政指导效果不明显的,适时进行调整或者取消。
五、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加强住房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机制,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大举措。各处室、各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住房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把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工作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推动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工作深入开展。各处室、各单位要建立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责任,形成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处室、各单位具体承担各自行政职能和业务范围内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三)严格落实激励约束和责任查究工作制度。要严格按照条块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及时、就地协商调解矛盾纠纷争议,不能把本级问题推给上级,把系统问题推给社会。把开展住房行政调解与行政指导工作作为各处室、各单位年底考核重要内容。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