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4252823/2010-00089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意见 |
发布机构: |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0-10-22 |
文号: | 连住房发[2010]39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编制连云港市“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的实施意见 | ||
内容概览: | 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建房保[2010]10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及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健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特制订本意见。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住建厅、财政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建房保[2010]107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及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健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掌握现有城市中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状况。有计划地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二五住房保障目标和任务。使廉租住房保障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扩大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有所居。
二、全面开展城市中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工作
(一)组织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城市中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住房保障工作的政府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为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县、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担任。
各街道、镇(乡)政府、社区及有关部门组织调查人员,由各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民政、统计等部门统一培训。调查人员以两到三人为一组,以组为单位展开入户调查。
(二)调查对象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人均年收入低于我市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经测算市本级为13560元,各县分别按当地标准进行测算)的家庭。
2、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3、非就业地户籍,在就业城市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三)调查内容
调查对象的姓名、户籍地址、住房状况、收入状况、住房保障意愿等。详见本文附件中的《江苏省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江苏省新就业人员住房状况调查表》、《江苏省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表》。
(四)调查方法
城镇中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采取公开登记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或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并提交《江苏省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或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jscin.gov.cn/web/)公众服务—资料下载—相关下载栏目自行下载调查表,填写后交给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或社区居委会。社区和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对填报调查表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由用人单位登记,初步认定收入状况和住房状况,汇总统计人数。
(五)调查步骤和时间
1、前期准备阶段(4月15日-4月30日)
各县、区要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
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社区要把告示张贴到所辖每一个居民区,并结合发宣传单、悬挂标语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使全社会都能对此次调查有明确的了解,都能够主动配合,使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都能积极主动参与登记,使调查工作能够顺利展开。
2、发放调查表阶段(5月1日-5月31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及社区居委会及各级住房保障服务窗口要认真组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表》的发放、领取和回收工作,并指导填写调查表。各县、区要按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为统计单元,认真汇总统计数据,掌握填报调查表的家庭户数。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在用人单位领取或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调查表,如实填写后交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提供的集体宿舍或公共租赁住房,应填写《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情况统计表》。
3、入户调查阶段(6月1日-7月15日)
调查组根据《调查表》信息对填报登记的中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户开展调查。对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和户籍人口进行初步认定、核实和纠正、补充。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负责对入户调查的初步认定结论进行检查审核,并将《调查表》装订成册后,报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填写的调查表由所在单位审核认定,并将《调查表》、《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情况统计表》装订成册后,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4、数据录入与汇总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各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将各单位上报的《调查表》中有关信息和数据,通过计算机录入江苏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建立中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名册,并由系统按行政区划自动完成分类统计和汇总。全省数据录入网上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24时。
截止时间后,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登记的家庭、人员继续办理登记。补办的《调查表》有关信息由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网上补录入。
三、认真编制十二五城市住房保障规划
各县编制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有计划地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二五住房保障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期为2011年—2015年。全市用3—5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全市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保尽保,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部分住房特殊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保尽保。
(二)主要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十二五规划导则对调查掌握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户数、人数及机械增长数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总量和年度供应量,并对保障资金、建设用地等作出总体安排和分年度安排。
(三)工作要求
1、充分认识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开展住房调查,编制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住有所居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一定要深刻认识到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一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扎实地做好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2、切实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十二五城市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为各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市、县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人担任。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齐心协力搞好住房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经费及规划编制经费由市、县财政部门作为专项经费予以安排。
3、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各县、区要在7月31日前完成中低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工作,8月31日前完成 十二五城市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并于9月5日前将市本级及所辖县十二五城市住房保障规划统一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
各县、区在调查摸底及编制规划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联 系 人: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改处,孙彬凯。
联系电话:85418729。
附件:
1、江苏省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表;
2、江苏省新就业人员住房状况调查表;
3、江苏省外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表;
4、江苏省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登记名册(电子文档);
5、江苏省新就业人员登记名册(电子文档);
6、江苏省外来人员登记名册(电子文档);
7、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情况统计表(电子文档)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连云港市财政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十二五 住房保障 规划 意见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