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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021-00188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1-09-10
文号: 连建服〔2021〕300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住建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住建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09-10 16:30

各县区住建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2021年版)》和2021年度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持续深化连云港自贸区建设服务,在全市住建系统倾力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实现住建事业“十四五”开新局迈好步,市住建局研究制定了《2021年全市住建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0日

2021年全市住建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和

“放管服”改革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一、《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2021年版)》目标任务分解

(一)持续优化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

1.深化简政放权。聚焦市场准入和投资建设审批全链条,依法精准有序放权。做好国家、省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落实和衔接,持续向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精准赋权。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环节,持续推动“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减跑动”,整治变相审批。(责任单位:局法规处、行政服务处,各相关处室单位,各县区住建局。以下均需各县区住建局落实,不再列出)

2.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梳理政务服务网服务事项,确保与政务服务事项库保持同源、服务一致。全面梳理确定市、县(区)两级“即办件”“不见面审批”标准化事项清单,进一步提升即办件率、不见面办理率。(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产权中心)

3.深化“一件事一次办”。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打造个人生命树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将更多相关联的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件事”链条,重点推进二手房买卖、住房保障申请、房屋租赁备案等一批高频便民涉企一件事改革,实现“一件事一次办”。(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产权中心、住房保障中心)

4.深化“三集中四到位”。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推动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综合服务窗口,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实现“一窗进出”“一窗通办”。(责任单位:局法规处、行政服务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5.提高线下办事便利度。鼓励政府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推进综合类自助终端进楼宇、社区、村居和银行网点,打造“家门口”办事厅。建设“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地图,直观展现窗口地理位置、受理事项、服务时间、咨询电话、办事须知、预约排队等,提供导航服务,方便企业群众查询信息、就近办理。完善大厅便民服务设施,增加导航引导功能,便利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办事。(责任单位:局物业处、行政服务处,市政公用发展中心、产权中心、住房保障中心、物管中心)

6.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加强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强化“一站式”服务功能。将政务服务“一张网”覆盖到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实现“就近办”。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产权中心、住房保障中心)

7.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照“一部门一系统”“一市一系统”要求,推动市、县(区)自建系统整合,加强部门办件、证照等数据归集、共享调用,实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总集成。优化网上办理页面设计,提升政务服务应用易用性、友好性、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信息中心,各相关处室单位)

8.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应用。按照国家标准将存量证照、新增证照电子化,纳入全市电子证照库统一制作、汇聚和发放。深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和“苏服码”在政务服务审批、行政执法、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应用,减少纸质材料递交。(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监察支队,各相关处室单位)

9.提升“一网通办”服务。按照国家和省部署,加快推进74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持续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产权中心)

10.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时,依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明确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新模式,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责任单位:局法规处、行政服务处,产权中心、住房保障中心,相关处室单位)

(二)持续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

11.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取消一批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在住建领域审批事项中探索实施行业许可证告知承诺制。(责任单位:局法规处、行政服务处,相关处室单位)

12.开辟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完善重大项目“容缺预审”

制度。对关键重大项目实行“定制化”审批。推出全流程审批服务套餐,针对审批过程中所有涉及企业和政府的事项,充分减层级、减环节、减时限,提供个性化全流程审批服务。建立项目服务专员机制,为重大项目建设方提供“店小二”式服务。(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

13.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增加审批事项豁免清单,压缩审批事项数量,精简审批环节和条件。清理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局法规处、行政服务处、审图中心)

14.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线性工程等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备案,总用时压缩至50个工作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竣工验收备案,总用时压缩至48个工作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总用时控制在30个工作日内。(责任单位:局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15.推广“拿地即开工”。推进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常态化。利用土地划拨或者出让完成前的准备时间,通过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业务协同,同步落实项目开工前所需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实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市场主体可在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

16.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除需要现场踏勘、听证论证的事项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审批、备案、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部线上办理。持续推进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强化中介机构监管。(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公用处、市政公用发展中心、产权中心、审图中心)

17.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细化项目分类,对工业、仓储、居住、商业、市政、教育、医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等工程建设项目,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复杂程度、区域位置等情况,分级分类制定“主题式”“情景式”审批流程,实行精细化、差别化管理。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乡村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局法规处、行政服务处、村镇处)

18.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对一般社会投资的工业类项目推行告知承诺制审批。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的事项,制定并公布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建筑结构相对简单或采用标准化方案设计的建设工程,探索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

19.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业务协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平台,健全工程建设项目联审机制,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审查验收“多测合一”“多验合一”,相关成果在线共享应用。推行工程建设项目从勘察、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数字化图纸闭环管理,各部门在线使用“一套图纸”,并按照电子档案要求实时归集、动态维护、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设计处、审图中心、质监站、安监站)

20.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探索推进施工图“自审承诺制”,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共同签署自审承诺书,替代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制定发布免于施工图审查项目类型清单。(责任单位:局设计处、审图中心)

21.深化落实区域评估制度。进一步明确开展区域评估的事项清单和技术标准。在各类开发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政府(管委会)付费统一组织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及环境评价等区域评估,及时公开评估结果。市场主体在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可以免于、直接引用或简化相关事项评估。探索将区域评估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震害防御处)

22.推进市政公用业务报装一窗办结。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市政公用业务报装综合受理窗口。综合窗口统一收件、统一出件、资料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实现用户一次申请,同步办理获得用水、用电、用气、排水、热力、广播电视、通信等服务。规范市政公用行业管理,公开服务标准和服务费用,加强服务质量监督和用时管理。(责任单位:局公用处、行政服务处、市政公用发展中心)

23.优化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接入流程。将市政公用服务报装提前到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理。市政公用服务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时获取项目市政公用服务接入需求、设计方案、图档等相关信息,实现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接入。(责任单位:局公用处、行政服务处、市政公用发展中心)

24.推进用水用气报装便利化。优化用水、用气报装外线施工办理程序,并联审批接入外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占掘路许可等环节,推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压缩用水用气报装办理和行政审批时限,无外线工程的,用水用气办理报装时间均不超过3个工作日;有外线工程且需办理行政审批的,均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其中外线审批办理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推进供水、燃气接入服务标准化,提供办理进展可查询服务,做到接入标准、服务标准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局公用处、行政服务处、市政公用发展中心)

25.精简办电手续。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供电企业线下线上办电窗口全面入驻市、县(区)政务大厅和政务平台,资料共享调用,实现居民“刷脸办电”、企业“一证办电”。简化办电手续,高、低压用户用电报装环节分别压减至3个、2个以内。制定出台配套电力工程“一公里内免审批”实施细则,落实授权备案管理。(责任单位:市政公用发展中心、供电公司)

26.压减办电时间。低压非居民、高压单电源、高压双电源用户办电各环节合计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5个、15个、3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行政审批压减至5个工作日以内。低压小微企业用户从申请到接电的全过程时间压减1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政公用发展中心、供电公司)

27.降低办电成本。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低压小微企业用户实现电力接入“零投资”。各县区、功能板块提前完善项目用电所需线路通道、电缆管沟廊道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案,落实工程建设资金,降低用户电力接入基础设施建设成本。针对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和截留降低电价政策红利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引导规范转供电主体价格行为。(责任单位:市政公用发展中心、供电公司)

28.打造“开门接电”服务。在徐圩新区拓展“区块化+能效”整体答复建设模式。推进电网规划与城市规划深度融合,打造国土空间规划与区域电网规划“一张图”。由园区提供基础通道(管沟、管廊、管孔等),供电企业负责电气设备接入,打造省级园区“开门接电”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公用发展中心、供电公司)

29.加快“不动产登记+金融”一体化系统建设。将存量房抵押业务授权给金融机构,强化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持续推进“互联网+交易监管”不见面办事便利度,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和不见面办理率。(责任单位:产权中心)

30.优化房屋交易与登记工作一体化流程。信息应享尽享、实时更新、实时共享,持续推进“多测合一”改革做法,实现不动产登记线上线下“一证通办”模式,让群众只带一张身份证即可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责任单位:产权中心)

31.巩固“交房即发证”“交地即发证”改革成果。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的不动产首次登记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单位:产权中心)

(三)持续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2.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完善工作机制,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建立规范流程,提高审查质量,推行引入第三方开展评估审查,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强化社会监督,完善面向各类市场主体的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回应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责任单位:局法规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物业监管处、信访处)

33.深化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推动行业部门交易职能整合,推进管办分离、“一市一平台”。按行业重构与完善公共服务、项目交易和分级监管“三合一”综合平台。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加快建设文件无纸化、标书在线传、开标不见面、系统辅助评、结果快递送、过程全留痕的“不见面交易”体系,扩大“不见面”交易覆盖面,提升“不见面”开标率。(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监管处、招标办)

34.降低建设招投标交易成本。规范投标保证金收退管理,推行保证金集中收退。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进一步减少企业资金占用,降低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监管处、招标办)

35.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制。建立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厘清监管边界,完善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通过预算管理、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等,防止和纠正拖欠市场主体账款问题。(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监管处、财务处、审计处、招标办、信用办)

36.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专项治理。清理招标投标过程中的限制或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地区市场主体的歧视性制度规则,以及引发市场壁垒的资质、业绩要求以及投标保证金缴退等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肃查处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严肃查处为招投标主体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强制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行为。(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监管处、招标办、监察支队)

37.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质疑投诉机制。依法依规、按时处理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各方主体的质疑和投诉,及时告知质疑答复内容和投诉处理结果,建立完备的质疑、投诉处理台账及档案。(责任单位:局建筑市场监管处、招标办)

38.提高人才服务保障力度。建成市级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完善“花果山英才卡”服务体系,围绕创新创业、子女教育、健康医疗、品质生活等方面,集成提供特色精准服务。加快推进县区人才公寓建设,完善“购租补”并举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局住房保障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中心、产权中心)

(四)持续构建公开透明的监管体系

39.加强审管衔接。进一步深化县(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明晰审批部门、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建立审批信息、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搭建审管互动平台,实现审管联动,形成管理闭环,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40.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着力推行柔性监管、智慧监管。研究制定针对在线新经济以及新产业、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探索“包容期”“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监管创新。建立市场监督管理“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机制。评估已出台的新业态准入和监管政策,坚决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责任单位:局各处室单位)

41.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大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等有效结合,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责任单位:局法规处,各处室单位)

42.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推

进监管事项清单规范化,规范监管行为,实现信息可追溯,减少人为干预,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突出“互联网+监管”平台的枢纽地位,加强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增强风险预测预警能力,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局法规处,各处室单位)

43.深化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与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平台对接,推广政务服务信用承诺,规范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失信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在行政审批、企业办事等方面对守信主体提供更便利的服务。(责任单位:局信用办,各处室单位)

44.规范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实行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管理,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惩戒措施。组织编制信用惩戒豁免行为清单,建立轻微偶发失信行为豁免惩戒制度,鼓励企业履责纠错。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嵌入式共享至部门业务系统,实现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自动比对、自动提示,实施惩戒。健全信用修复机制,明确各领域失信信息修复的条件、标准、程序等,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主动履责补过。(责任单位:局信用办,各处室单位)

45.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政府债务、招商引资、统计等领域,全面推进信用监管,强化政府履约践诺责任。开展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单位:局信用办,各处室单位)

(五)持续强化公正有力的法治保障

46.夯实营商环境法制支撑。认真贯彻国家和江苏省《优化

营商环境条例》,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的,按程序修改或者废止。(责任单位:局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47.实施“有温度的执法”。优化和完善全市统一的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细化行政处罚裁量权,符合条件的依法可免予行政处罚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抽查,规范执法行为。(责任单位:局法规处、监察支队,各相关处室单位)

(六)持续营造亲商安商的社会环境

48.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建立领导挂钩联系强优企业、企业难题会办制度,与企业家保持实时互动,深入了解企业需求,及时解决企业困难,推动企业和城市一同高质量发展。开展领导亲商服务活动,定期走访民营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完善政府与企业家之间的常态化沟通渠道,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规范政务信息管理,推进政策文件精准解读,办好政府开放日活动。(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办公室,各处室单位)

49.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制定与市场主体密切相关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责任单位:局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50.打造“连企通”企业服务平台。统一汇聚全市各类惠企政策,集中受理政策兑现申报事项,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建立惠企政策事项库,在政策发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形成可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在“连企通”平台展示、办理,解决企业“政策不知晓、找不到、不会用”的问题。推行线上线下结合的企业服务模式,为重点企业配备相对固定的服务专员,深入企业将惠企政策宣传到位、解读到位、指导到位。(责任单位:局法规处、行政服务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51.推进政策兑现“一窗通办”。依托“连企通”平台,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策服务窗口,实现惠企政策兑现“一窗受理”。(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产权中心、住房保障中心,各相关处室单位)

52.完善12345“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做好政务服务“一号答”工作,规范“12345”政务服务热线省、市工单的接收、交办、督办、回访流程,实现全过程闭环。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围绕企业所关心的证照办理、税收服务、优惠政策等内容,提供24小时咨询、投诉服务。建立企业服务专项知识库、“政策专员”专家服务库、企业诉求信息库、专业性话务团队,全面打造扁平化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键直达”服务快速通道。(责任单位:局信访处、行政服务处,各处室单位)

53.畅通营商环境问题反映“绿色通道”。健全营商环境工单受办理联动机制、在线解答、“接诉即办”机制和疑难工单会审处置机制,提高诉求办理的解决率。强化企业诉求解决,实行首问负责、协同处置、快速反馈,跟踪督办重点问题,杜绝部门间推诿扯皮、问题久拖不决。及时跟踪和定期分析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问题解决情况,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提供问题线索和决策参考。及时化解涉企信访矛盾。(责任单位:局信访处、行政服务处,各处室单位)

54.建立营商环境特邀监督员制度。从“两代表一委员”、民营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选聘一批营商环境监督专员,进行全方位常态化社会监督,不定期反馈一线存在的各类营商环境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及时回复、限时办结监督专员反馈意见建议。(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各处室单位)

二、2021年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任务分解

(一)深化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

1.编制公布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环节,持续推动“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责任单位:局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2.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落实和衔接。持续向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精准赋权。下放审批监管事项时要同步下沉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责任单位:局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3.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整合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事项,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细化项目分类和改革措施,着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质量,推动审批管理系统与市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功能融合和数据共享,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对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在自贸片区实现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拿地即开工”常态化。利用土地划拨或者出让完成前的准备时间,通过项目前期策划生成和业务协同,同步落实项目开工前所需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实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市场主体可在1个工作日内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持续推进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强化中介机构监管。加大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力度,帮助建设项目“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探索将区域评估嵌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局法规处、行政服务处、公用处,相关处室单位)

4.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责任单位:局法规处、行政服务处,相关处室单位)

5.推行“容缺受理”。对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非关键要件“容缺后补”。在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因提交的申报材料中非关键性材料(不影响安全和公共利益)存在缺陷或瑕疵、需补正或撤换的,启动容缺受理,待申请人在约定时限内补交所缺资料后即予以核准。容缺力度与企业信用挂钩,对容缺后补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优化服务容错机制,因“容缺受理”出现相关业务办理问题,酌情予以免责。(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信用办,相关处室单位)

(二)强化放管结合,规范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效能

6.加强审管衔接。进一步厘清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监管责任。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搭建审管互动平台,实现审管联动,形成管理闭环,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相关处室单位)

7.市场监管领域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行政检查都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准时向社会公开。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风险分类管理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责任单位:局法规处,建筑市场监管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物业处、设计处、公用处、质安处)

8.探索重点领域“互联网+监管”。加快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规范监管行为,实现信息可追溯,减少人为干预,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局法规处,相关处室单位)

9.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约束措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继续在重点领域实施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权益。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考量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环保、守法履约、社会责任等,探索对除特殊重点领域外的市场主体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责任单位:局信用办,相关处室单位)

10.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改革按区域、按行业监管的习惯做法,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责任单位:局各处室单位)

11.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守好质量安全底线,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分析确定的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局质安处,质监站、安监站)

12.提高改革协同性。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有效监管作为简政放权的必要保障。市级部门之间加强统筹协调,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由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方式,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责任单位:局法规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13.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抽查。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责任单位:局法规处、监察支队,相关处室单位)

(三)持续优化服务,助力企业发展,便利群众办事

14.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市级政务云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向政务云平台迁移部署。打造统一的掌上政务服务入口,做实做强“我的连云港”移动端。及时纠正限定线上办理等不合理做法,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并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信息中心,相关处室单位)

15.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体系。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完善大厅便民服务设施,增加导航引导功能,便利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办事,不断提升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快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产权中心、住房保障中心)

16.深化“一件事”改革。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将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打包,提供套餐式、主题式服务,由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推动“一件事”线上全流程办理,并逐步向移动端延伸。(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产权中心、住房保障中心)

17.推广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提升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在法人、自然人办理企业管理、社区事务受理、社会化服务等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度,减少纸质材料递交。(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相关处室单位)

18.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市内通办”“跨市通办”。推进高频政务事项和“一件事”市内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与对口帮扶支援合作市区、淮海经济区、苏皖合作示范区“跨市通办”, 减少“多地跑”“折返跑”。(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产权中心)

19.建设“连企通”企业服务平台。统一汇聚全市各类惠企政策,集中受理政策兑现申报事项。建立惠企政策事项库,在政策发布后的15个工作日内形成可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单事项或“一件事”)在“连企通”平台展示、办理。实现政策智能匹配、精准推送“秒触发”,一站直达、一网通办“云兑现”,解决企业“政策不知晓、找不到、不会用”的问题。(责任单位:局法规处、行政服务处,相关处室单位)

20.建设“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地图。依托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各地服务大厅,提供归集窗口预约信息、实时排队信息等数据渠道,为数据统计分析和全市政务服务地图提供数据支撑。汇聚线下窗口服务网点,建设政务服务地图,在政务服务移动端(含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上发布,直观展现窗口地理位置、受理事项、服务时间、咨询电话、办事须知、预约排队等信息,提供导航服务,方便企业群众查询信息、就近办理。(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产权中心、住房保障中心)

21.优化民生保障服务。清理水、电、气、暖、网等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责任单位:局公用处、市政公用发展中心)

22.完善12345“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优化营商环境工单受办理联动机制、在线解答和“接诉即办”机制,健全营商环境疑难工单会审处置机制,提高诉求办理的解决率;建立企业服务专项知识库、“政策专员”专家服务库、企业诉求信息库,加强专业性话务团队建设,全面打造扁平化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一键直达”服务快速通道。(责任单位:局信访处、行政服务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四)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23.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责任单位:局财务处,各相关处室单位)

24.强化高层次人才服务。优化高层次人才激励机制,围绕创新创业、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集成提供特色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局住房保障处、房地产市场监管处、住房保障中心、产权中心)

25.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深化“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建设,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地区和单位,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对锐意改革的地区和单位表扬激励,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尽快复制推广。(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机关党委,相关处室单位)

三、连云港自贸区建设服务目标任务分解

1.创新实践案例。形成创新实践案例1项。

以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推动政务服务便利化,积极构建项目审批新机制。有效梳理自贸区企业存在的堵点、痛点和难点,形成企业制度需求清单,立足需求开展政策设计。结合告知承诺制、服务专员制,开展“一企一策”定制化政策支持服务。开展建设工程跨市办理施工图审查,推动实现“多图联审”、“多审合一”。创新公平竞争审查和施工图豁免工作机制,为企业发展营造优良的投资环境。(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法规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审图中心)

2.重要事项和载体平台建设任务。开展专项工作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并形成实际效果。

围绕自贸区服务“一带一路”强支点建设,服务企业开展对外合作交流,助力徐圩新区石化产业基地、中华药港、港口建设等重大项目推进。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和“拿地即开工”,建立疑难复杂问题定期联审会商机制和审批监管协同联动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局行政服务处、法规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建筑业发展处,其他相关处室单位)

3.支持联动创新。制定支持联动创新发展区建设的专项政策、赋予联动创新发展区亟须的市级部门权限、与联动创新区共同形成制度创新案例各1项以上。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自贸区行政赋权的指导,确保权力承接到位。建立政企沟通联系机制,支持“1+4+4+N"联动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各板块与自贸区政策共享、资源共用。继续支持联创片区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通过信用承诺方式实施容缺备案,打造“效率最高、成本最低、服务最优”的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强化失信主体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局法规处、行政服务处、信用办,其他相关处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