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 政策解读
  • 时间:2021-04-30 16:54:08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要求各级党委政府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传承历史文脉,处理好城市建设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切实做到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2017年,连云港市委、市政府作出了积极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决定,经过3年的努力,2020年8月25日,我市成功申报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目前正积极朝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牌子方向努力。根据建科规〔2020〕6号印发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基础上,以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制定相关保护管理办法并实施,明确保护目标、保护对象、保护范围、保护利用和建设控制具体要求、各保护主体的权利责任、奖惩措施等。市住建局组织编制了《连云港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办法的编制顺应了全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形势要求。

二、起草过程

(一)深入调研,编制起草

市住建局成立起草工作小组,认真学习、研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充分调研近年来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广泛吸收全国其他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取得的经验,在省厅领导及市司法局有关专家的指导下草拟完成《办法》(草案)初稿。

(二)征求意见,多方沟通

截至目前,保护办法经过多轮修改,已编制完成。除在网上开展意见征求外,同期征求了三县、三区、各功能板块和市级20家部门的意见,邀请有关专家召开了专家评审会。共反馈33条意见,采纳29条意见,未予采纳4条。

(三)修改完善,报请出台

根据2020年12月11日专家评审会意见及各方征求意见,已对《办法》完成修改,并完成了市住建局法规处作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三、主要内容简述

《办法》共分为八章四十二条,主要的内容有: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的必要性

为保证历史文化名城的统筹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我们在《办法》中注重从源头抓起,确保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加强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组织机构建设;二是确立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名录制度;三是明确了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求。

(二)关于保护范围内建设活动的要求

由于在历史城区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内开展建设活动十分敏感,《办法》对在历史城区范围内的建设活动提出明确的限制要求,同时针对各保护对象的禁止性活动提出要求。

(三)关于城市整体格局和风貌保护问题

对目前已经确定的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形态及其他要素管控提出了总体要求。

(四)关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措施设定问题

《办法》规定了三大措施以及若干配套措施:一是明确保护手段;二是实施保护名录制度,明确保护名录的发布程序和要求,同时提出保护标志、保护档案等配套保护措施;三是保护责任人制度,无责任则无所谓保护,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人,同时规定了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历史建筑保护的有关要求和保护资金使用方式等。

(五)关于历史文化名城监督管理问题

名城申报成功后,关键是有效的日常管理措施,《办法》要求除公布1年内编制完成保护规划外,第六章监从资源普查、建设要求、人口规模控制、消防安全、广告管理、交通秩序等方面作出了全面地监督管理规定。


关联阅读: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