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丨物业维修资金使用表决规则解释
  • 时间:2024-06-14 17:35:32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表决规则的新规定——申请使用须由“双三二”业主参与表决,并有“双过半”业主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由此可见,使用维修资金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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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小区A栋需要维修防水,A栋共有业主9位,建筑面积共计900㎡。在使用维修资金表决时,至少要有6位以上业主参与表决,且这些业主所拥有的建筑面积之和至少在600㎡以上。在参与表决的这些业主中至少有3位以上同意且这3位以上业主所拥有的建筑面积之和要至少在300㎡以上,达到以上条件的即为有效投票结果。

重点提示:在《物业维修资金征求业主意见签字表》“业主表决意见一栏”签署同意、不同意、弃权的业主都属于参与表决的业主,只要有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表决),且签字(表决)业主有一半以上签同意的,就达到《民法典》规定的使用维修资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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