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进一步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的解读
  • 时间:2022-12-15 15:48:05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我市正式发布《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进一步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其中包括“减事项”“减材料”“减流程”“减费用”“减时间”等五个方面共计十二条举措,此举是为了确保国家、省、市稳定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在“减事项”方面

连云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管、质量监管、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原为市住建局办理,为响应强区放权指导思想,现已将相关事项下放至县区级单位进行办理,市住建局将做好业务指导与技术支持;根据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总体要求,现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两个事项合并为“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一个事项,减少企业群众办理环节及时间。

在“减材料”方面

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工作。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备案系统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备案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其中法定代表人信息通过身份证读取;企业净资产、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材料齐全的,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2020〕第16号)要求,已经办理备案手续的劳务作业企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直接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备案材料的真实性由备案企业负责。申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企业,无需再提供人员身份证、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资格证书等原件扫描件,以及社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企业在申报资质期间提供以上材料,切实落实建筑业“放管服”措施,减轻企业负担;将商品房预售方案中的附件材料,包括买卖合同范本、保障房配建协议、物业用房和社区用房分配表、水、电、气配套设施等,只需要在项目首次申请预售时候提供,后续再次申请预售时无需提供重复材料;根据工程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切实优化我市工程领域营商环境,全面推行无纸化管理,企业能够提供电子材料申报预审的,不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对因疫情导致无法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的企业,可凭企业相关证明和书面承诺先行容缺办理,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待疫情缓解后补齐原件材料。

在“减流程”方面

为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改善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及《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苏发〔2022〕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了制定了《连云港市简化厂房仓储类项目审批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紧紧围绕企业需求及服务重大项目审批,系统推进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深化“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实行“服务专员提前介入、容缺并联审批、全程跟踪服务”模式,优化施工图审查方式。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打造“连心城、贴心港”营商环境品牌,加快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在“减费用”方面

贯彻落实省、市疫情期间惠企纾困措施要求,从“真金白银”入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增产达效。

在“减时间”方面

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花最少的时间办最多的事”;供电、供水、供气各项业务融合并合署办公,建成了电水气业务一站式办理营业厅、窗口等,实现一个营业厅、一个窗口同步办理电水气“缴费、报装、体验、咨询”业务,一个表格就能完成电水气的报装业务,优化报装系统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互通互联协同办理,一次性提供“综合用能方案”,极大地提高了便民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积极运用“在线预约”、网上办、不见面等方式,践行“一次办、帮您办”,对预约办理业务的企业群众,践行“一事一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工作原则,现场迅速受理。同时,对材料携带不全的群众,实行特殊时期特殊处理,减少人员流动,聚力打造疫情期间项目审批极速化服务。


关联阅读: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优化行政审批服务进一步助企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