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2-04-02 17:29:05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1年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双随机抽查工作通报》(苏建函招〔2022〕111号)及省招标办相关情况反馈,2021年全省招标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过程中,发现大部分代理机构从业行为基本规范,但也有部分代理机构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如下:
1.代理管理系统中登记的办公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
2.代理项目组成员未在系统中备案,实际操作人员与代理合同约定不一致;
3.管理系统中的证照资料、人员变动信息未及时更新;
4.招标代理合同内容填写不完整或关键信息刊印错误;
5.部分项目代理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6.部分施工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超过国家部委规章规定的最高限额;
7.个别项目未按国家部委规定设置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8.部分项目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期为休息日,而未顺延至工作日;
9.个别项目招标公告内容不全,未明确所有的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方法及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10.部分代理机构存在其他违规行为和业务瑕疵。
省招标办已对有关代理机构进行了通报,并按规定扣除其动态考评分值。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行为,请所有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以上问题的要在2022年4月15日前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类似违规行为和业务瑕疵再次发生。
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代理机构填报资料的监督与核查,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日常行为的监管。市建设工程招标办拟于2022年4月下旬对相关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并将以上问题列入本年度全市招标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代理机构整改情况复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将纳入招标代理综合考评。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