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3-03-10 09:28:55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招标代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多轮讨论研究,《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综合考评实施方案(2022年)》已编制完成,现予以公布,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学习领会,并根据本方案做好考评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综合考评实施方案(2022年)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3年3月9日
附件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综合考评实施方案(2022年)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我市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努力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年度工作安排,对2022年在我市从业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
一、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综合考评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用客观统一的标准评价参与综合考评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实际情况。
(二)统筹兼顾。综合考评兼顾考评对象从业基本条件、实际经营行为和省动态考核以及其他综合表现情况;数据来源兼顾现场评价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平台”考评记录;价值取向兼顾公平和效率,努力提升综合考评结果的全面性和客观性。
(三)评管结合。注重考评对象在我市从业的实际经营行为,尽量增加实际经营行为在综合量化考评中的权重,提升综合考评的客观性,引导招标代理机构树立“诚信守法经营、规范有序竞争”的规则意识。
综合考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供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时自主参考,同时也将作为监管部门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的主要依据。
二、综合考评概述
(一)综合考评对象
我市综合考评对象范围为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名的,视为拒绝参加综合考评。监管部门将在综合考评结束后,如实反映并公布。
(二)综合考评流程
1.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发布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报名登记,并就其参与综合考评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和诚信守法经营作出书面承诺。
2.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审。报名结束后,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将适时组织招投标监管人员和行业相关专家分组开展现场考评工作。
3.现场考评结束后,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组织计算考评得分,并根据得分情况确定考评等级,在相关平台予以公布。各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实际经营行为和从业表现进行持续动态考评。动态考评过程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报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将根据其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及时调整其评价等级。
(三)考评计分方法
综合考评包括从业基本条件、实际经营行为、省平台动态考核和其他综合表现四个方面,量化得分为四个方面得分的总和。
算法为:Z=C+J+D+Q
其中:Z为综合量化考评得分
C为代理机构从业基本条件评价得分
J为实际经营行为考核评价得分
D为省平台抓取的代理动态考扣分
Q为其他综合表现
三、量化评分方法
(一)代理机构从业基本条件评价(详见附件1)
(二)实际经营行为评价
实际经营行为全面反映考评对象各方面从业表现,包括但不限于机构建设、人员参与培训情况、业务知识考核、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代理业务评价、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服从监管等情况(详见附件2)。
(三)省平台动态考核
依据《省招标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建招办〔2018〕9号),通过省监管平台对招标代理业务行为进行动态考核。省平台动态考核连云港地区扣分直接计入我市招标代理综合量化考评得分。
(四)其他综合表现
本项评价内容包括代理机构的党建工作、行业信用评价情况、行业自律评价、社会责任履行和公益慈善情况、响应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的活动情况、参与行业共建以及其他与招投标行业建设有关的活动、荣誉和贡献等。
四、综合评价
监管部门依据量化考评得分对各考评对象进行综合评价。量化考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25%左右的考评对象列为“AAA”,中间50%左右的考评对象列为“AA”,后20%左右的考评对象列为“A”;最后5%左右以及达不到基本从业条件的列为无评价等级。本次考评将根据参与考评的招标代理机构数量和综合考评具体情况,酌情考虑是否分为综合排名和本地注册企业排名两类。
五、结果公布
综合考评结果及时通过连云港市住建局官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或江苏省建设工程交易网向社会公布,供招标人选择代理机构时自主参考,同时为市、县(区、功能板块)监管部门实施差异化监管提供依据。
六、分类监管
监管部门根据综合考评结果,对全市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差异化监督和管理。对综合评价为“AAA”的代理机构,逐步放开招标前置条件和程序审查,减少检查的频次;对综合评价为“AA”的代理机构,实行常规化监管;对综合评价为“A”及无等级的招标代理机构,加强招标程序和人员到岗履职等情况监督,适当增加检查的频次;对未参与综合考评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严格的招标前置条件和程序监督,提高事前审查和事中事后检查的频次。
七、监督管理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考评和争议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标办负责具体实施。
市建设工程招标办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部门、连云港市招标投标协会、集中建设管理部门及社会专业人士参与综合考评工作,相关单位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八、权利义务
在连云港市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均可报名参加综合考评。考评对象应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确保人员在岗在职,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凡报名参加综合考评的单位,均视为响应、认同本综合考评的办法和标准。报名登记后原则上不得无故退出,否则须承担相关后果与责任。
九、退出机制
参与考评的代理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该考评对象自动退出我市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考评体系,监管部门可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
(一)1年内未发现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且无法取得联系的;
(二)招标代理机构以企业注销、机构撤销或不再从事代理业务等为由,书面说明退出综合考评的;
(三)招标代理机构提供虚假的综合考评资料、数据、人员情况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监管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执法且情节恶劣的;
(五)被行政部门限制招标代理市场准入,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六)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行为应退出考评体系的。
代理机构因上述原因退出综合考评体系的,其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影响期限届满后方可再次提出参加考核和评价的申请。
十、申诉和监督
参与综合考评的招标代理机构发现考评结果存在计算错误或不实情形的,可以向市建设工程招标办申请复核复评;发现参与综合考评的招标代理机构弄虚作假的,可以向市建设工程招标办举报;发现参与综合考评的人员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由市建设工程招标办负责具体解释。
(二)综合考评的依据和标准将根据省住建厅、省招标办最新文件适时调整。
(三)动态考评得分(省平台抓取信息)每12个月重新计算1次。首次计算和周期结束重新计分时仅采集省监管系统中最近12个月的数据。
(四)本次考评作为考评对象2022年在我市从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为的综合评价,不作为其后续入市从业的前提条件;2023年综合考评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附件:1.从业基本条件评价指标和标准
2.实际经营行为考评计分细则
3.其他综合表现情况计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