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3-11-09 10:15:42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以下简称“县区监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我市招标代理机构经营行为和招投标市场秩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2023〕868号)、《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实施细则》(连建法〔2021〕184号)和连云港市2022年招标代理综合考评结果等,按照省、市相关考核要求,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检查活动以“放管服”改革的有关规定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精神要求为指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优化方式方法,强化结果运用,努力营造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良好的业态环境。本次检查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事中事后监督,全面加大行业监管力度,探索形成完善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机制,为维护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秩序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时间定于2023年11月8日-10日。
(二)检查对象
本次检查范围主要为2023年1月1日以来在我市开展了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差异化监管和双随机检查要求,按照下列方式抽取现场检查对象:
1.市建设工程招标办从2022年招标代理综合考评“AAA”等级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5%,“AA”等级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10%,“A”等级代理机构中随机抽取20%;
2.市县两级监管部门梳理各自监管的项目,2023年1月1日以来在我市开展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但未参与2022年招标代理综合考评的和参与考评但未获等级的代理机构,从中抽取50%作为本次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我市从事招标代理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我市诚信守法经营情况;2022年综合考评资料数据真实性;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管理系统中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上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内容(详见附件2)。
(三)组织协调
本次检查工作由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具体负责实施,各县区监管部门和相关检查对象应予积极配合。因检查对象随机抽取,自本通知印发起,所有在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从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均要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因迎检准备不充分而导致的后果由相应代理机构自行承担。
市建设工程招标办按照本通知确定检查的具体对象,于开展检查的前1天通知相应招标代理机构;从各县区随机抽取业务精湛的执法人员和辅助执法人员,根据检查对象数量、地区分布等实际情况成立若干检查组,对抽查对象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三、结果运用
本次检查结果将按照属地管辖原则转至相应监管部门,作为日常业务考核和招标代理机构综合考评的依据。检查结束后,市建设工程招标办将及时总结、适时通报。
四、注意事项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县区监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强化责任,全力协作。
(二)参与检查、组织、协调的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工作秘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相关要求,不得徇私舞弊;对抽查对象及其抽查项目的商业信息应当保密,不得对外泄露和违法利用;不得对抽查对象的正常工作产生不必要的干扰。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抽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依法检查。检查过程形成的相关记录、数据和文书资料,做好档案整理和管理工作。
联系人:王秀芹;联系电话:0518-85809838。
附件:1.检查依据
2.检查结果记录表
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