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公示
索引号: |
14252401/2018-00250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18-12-24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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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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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
海州区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内容概览: |
海州区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时效: |
有效 |
海州区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8-12-24 00:00
一、 |
招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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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区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已经市区 招标办备案。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州区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二、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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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宁海街道、新坝镇、锦屏镇、浦南镇、岗埠农场及浦北村等43个村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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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规模: 主要为板浦镇、宁海街道、新坝镇、锦屏镇、浦南镇、岗埠农场镇区污水设施建设及43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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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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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招标范围工期 3207061811299901-BD-001海州区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730 日历天 |
三、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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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资质等级及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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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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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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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要求: 海州区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州区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已由 www.ju111.net
及连云港市海州区经济信息化与发展改革局 以连政办发【2018】121号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污水处理“高质发展后先至”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海经发投发【2018】207号文《关于海州区镇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标段)的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受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连云港市海州区板浦镇、宁海街道、新坝镇、锦屏镇、浦南镇、岗埠农场及43个村庄。项目总投资为39485.1万元,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为板浦镇、宁海街道、新坝镇、锦屏镇、浦南镇、岗埠农场镇区污水设施建设及43个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最终建设内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包括海州区农村污水管道、污水处理设施、泵站等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内容,部分村庄污水需排入镇区污水主干网,部分村庄需要就近设置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量累计达1万吨/天以上),污水站内必需做好景观绿化。污水治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及以上标准,建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长效机制。招标控制价为35000万元。 2.2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 具体内容如下: 1)本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 2)本项目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 3)本项目建(构)筑物及配套设施的施工;包含:土方开挖、地基处理、管道敷设、设备安装、路面修复、景观绿化及附属设施施工等; 4)本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5) 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向招标人移交竣工验收所需的各类资料,配合招标人完成各项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 2.3质量要求: 2.3.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3.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苗木成活率达到100%。 2.3.3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3.4污水处理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及以上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资质应具备下列(1)、(2)条件之一: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施工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5)如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质要求。 3.2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当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如果是施工单位投标(或作为牵头人),则项目总负责人须兼任施工负责人)。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EPC项目总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本项目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是目前异议投诉的焦点之一。考虑到目前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的认定依据(标准)体系尚未统一完善,且项目负责人是否在岗履职属于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范畴,是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要求。连建发[2018]95号文明确规定,在我市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全过程参与工程建设。因此,根据国家“放、管、服”的工作要求,以不影响中标后工程项目实施为原则。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由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等事项签署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招标文件(公告)中不再把无“在建工程”和有无“兼职”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的条件。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16年12月24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17年12月24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总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 2018年9月24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双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如组织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应分别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 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本工程招标执行连清办及苏清办相关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总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3.6.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本工程投标需投标人自行承诺或提供的证明包括: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无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具体要求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总负责人无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投标人对无不良行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市场不良行为界定: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级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网站为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方均需提供)。 投标人近 3 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3.6.3施工项目部人员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要求执行。 ??3.6.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机制。 3.6.5工程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简化江苏省内外市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手续的通知》(详见http://jsj.lyg.gov.cn/lygcin/xzzq/content/1e0c8efe-2a00-4678-90c8-63aac1155175.html)省内外市施工企业参与投标和承接工程前,不再办理单项核验手续。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 3.6.6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人无借牌挂靠行为,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不存在行使权利主张后无理由撤诉、擅自放弃权利或信访人变相规避主诉渠道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采用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8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pzx.lyg.gov.cn/TPFront/)。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若显示报名单位不足三家的,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及后续相关资料均在网上以电子版形式发布,请投标人通过登陆网上招投标系统平台查阅、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19 年 1 月 25 日9时00分,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C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具体室号以现场标牌显示为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原件开标前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复印件装订在标书内,原件不全或无原件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有效的: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开户许可证(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5、项目总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 6、项目总负责人安全考核B类证(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7、缴纳投标保证金底单或有权部门出具的免收函(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8、项目总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社保部门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没有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电子专用章的,均不予以认可,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9、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0、投标人、项目总负责人等无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 及投标人、法人、项目总负责人无行贿的承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1、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能在岗履职的承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12、省外施工企业提供资质《核验书》(仅施工单位需提供此项); 13、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无需提供此项)。 7.?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投标报价)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它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本次开标、评标分两阶段进行:1、设计文件部分,2、商务技术部分。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部分,并先对设计文件进行评审,设计文件评审合格(得分60%以上即得分21分以上)且排名前5名的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若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开启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仅针对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文件进行),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完成评审(先进行资格后审,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最后将两阶段得分综合汇总评比,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1-3名)。 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采用综合评标法,如下: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方案设计文件: 35 分 工程总承包报价: 52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2分 工程业绩: 1分 序号 评审项 评分因素(偏差率) 评分标准 ?1 方案设计文件(暂按第一期规划优先实施的10个村进行方案设计文件编制) (35分) 1.设计说明(7分)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1分。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2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2分。 4.设计理念,各专业(附属)工程设计说明,2分。 2.技术方案(15分) 1.总体布置方案、节点方案,合理、可行,4分。 2.专业(附属)工程设计方案,3分。 3.设计依据的技术标准、采用指标准确、合理,4分。 4.环境影响分析能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4分。 3.设计深度(5分)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2分。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2分。 3.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1分。 4.绿色设计与新技术应用(3分) 1.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理念与措施,1分。 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标准,1分。 3.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体现绿色低碳理念,1分。 5、经济分析(5分) 1.估算文件编制内容完整、合理,2分。 2.是否符合设计说明书要求,1分。 3.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的规定,1分。 4.是否符合地方政府有关的政策文件规定,1分。 说明:工程设计文件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评分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方案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说明、效果图、初步设计方案等) 2 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报价评审(52分)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 5%为评标基准价。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等于或者低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说明: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3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2分) 1.总体概述(2分)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2分。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1分。 3.施工管理方案(2分)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2分。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1分。 5.项目管理机构(3分) 1、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除项目总负责人以外):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设计组人员(除项目总负责人以外)至少配置2名:(1)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2)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1名; 3、施工及设备材料采购管理人员(除项目总负责人以外):安全员3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施工员3名(具备市政工程施工员岗位证书)、质量员3名(具备市政工程质量员岗位证书)、资料员2名(具备资料员岗位证书)、设备材料采购人员2名(具备材料员岗位证书)。 以上人员为项目管理机构基本配置,人员要求均满足得3分,不满足不得分。 注:开标时提供以上人员的相关证书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提供2018年6月-2018年11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缴纳证明需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材料)现场核查,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中。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缴纳的。 6.施工难点和特点分析(1分) 对施工方案的难点、特点把握情况进行评分,评分分值1分。 7.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陈述及答辩(2分) 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评标环节陈述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的主要内容(以书面陈述为主),评分分值2分。 评委根据回答问题是否准确,思路是否清晰,内容是否完整,酌情扣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要求不超过100页,不按此篇幅(页数)要求的,按每超过1页扣0.1分,扣完为止。 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项目管理机构评分点除外)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4 工程业绩(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1、施工业绩要求(只能提供一个,只计一次分值):2015年12月24日以来,投标单位承担过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8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得0.7分; 2、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只能提供一个,只计一次分值):2015年12月24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20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业绩,牵头方得1分;参与方得0.6分; 备注: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规模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中施工范围应包含排水或污水相关内容);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设计业绩要求(只能提供一个,只计一次分值):2015年12月24日以来,设计单位承担过承担过工程总投资额15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得0.8分; 备注:设计业绩时间及工程规模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材料原件,二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中设计内容应包含排水或污水相关内容);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4、上述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只能按三项中其中的最高一个分值计取,最高得分为1分,不累计得分。 评标办法说明: 1、以上涉及得分项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需装订在标书内,原件在开标前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后不接受任何过程中递交的原件资料,无原件或原件不全不得分。 2、提供的方案设计文件中必须包含必要的设计说明、图纸,以及投标人根据自己表达对设计任务书及方案理解等相关内容。
注:投标时按第一期规划优先实施的10个村进行方案设计文件编制,并提交方案设计文件供评委进行评审,未中标方案不给予补偿。 序号 行政村 自然村 服务人口数(人) 1 浦北村 浦 北 1700 2 下滩村 下 滩 615 3 唐顶村 吴 楼 680 4 新建村 新 建 405 5 浦南村 浦 南 1465 6 龙浦村 徐 后 900 7 新海村 吕湾 1446 8 罗圩村 罗 圩 376 9 菜园村 丁 庄 1282 10 官阳村 小官庄 1265
8.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捌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其他要求 10.1、异议与投诉时执行苏建规字【2016】4号文及连建发【2018】96号文“连云港市建设局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诉处理程序》的通知”,其中: 1)、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发布时间在20日以上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10日至19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提出;发布时间在7日至9日的,在投标截止时间1日前提出(发布时间指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2)、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3)、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注:投诉经办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应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不少 于6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4)、异议时未提出的事项,投诉时不予受理;异议、投诉的提出及后续处理须由投标人投标时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全程参与,转委托无效。 10.2 关于无理由撤诉和无故撤销举报、信访等问题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 1)、投标人在行使权利主张后又无理由撤诉,擅自放弃权利或信访人变相规避主诉渠道,违反法定投诉程序的,导致浪费行政资源,视为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其行为可作为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信用系统。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承诺出现上述情况放弃中标资格。 2)、异议投诉人不经过法定主诉渠道方式,以信访、举报等方式反映情况。相关部门应对其反映的问题进行甄别.属投诉性质,按投诉进行处理;属违法性质的,按行政处罚处理。对故意利用异议、投诉或信访、举报等方式获取不法利益的行为,将从严处理。 3)、因处理异议而暂停招标程序的,招标人作出书面回复且评标结果公示期满即可视情况恢复招标工作。异议人无故拒不接收异议答复的,招标人可采用电话通知、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等方式告知异议人,告知后即视为已经收到异议回复。 4)、撤诉或撤销信访举报等行为,不影响招投标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对存在间题的继续调查和处理。 10.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连云港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连建发[2018]421号文《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招投标有关问题的通知》。 10.4、投标人注意事项: 10.4.1投标人确定的授权委托代表必须是投标项目负责人且有授权委托书和社保凭证,社保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6月至2018年11月,不接受其他被授权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含异议投诉)各环节的活动。 10.4.2、开标评标现场,实行现场签到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是投标项目总负责人)出示身份证并在开标记录表中亲自填写姓名、单位、身份证号,提交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社保证明材料。 10.4.3、开标过程中的异议现场提出,招标人给予解答和书面记录。 10.5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网络系统5.0 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陆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最后携带相关原件到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进行诚信库审核,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江苏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B座。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pzx.lyg.gov.cn/TPFront/ 联系方式如下: 软件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江苏CA 总部(南京) 025-96010 连云港 孙莉莉 18005133017 广联达 郑磊 13812332568? 刘书丹 18651253807
国泰新点 黄桂松 15896100880 朱家旺 18905137238 张海南 18505182641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28号花卉 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9号 市场院内 泰达大厦 1楼门面(建信招标) 邮 编: 222000 邮 编: 222000 联 系 人: 张工 联 系 人: 夏加红 电 话: 0518-83089610 电 话: 15151263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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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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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告时间: 2018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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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告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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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招标文件获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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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获取时间 2018年12月24日至2018年12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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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获取地点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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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0.00元每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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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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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施工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其他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七、 |
发布公告的媒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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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
八、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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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连云港市海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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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西路28号花卉市场院内 |
地 址: |
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9号泰达大厦1楼门面(建信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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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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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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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张莹莹 |
联 系 人: |
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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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0518-83089610 |
电 话: |
15151263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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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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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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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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