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52/2024-00072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4-04-07 |
文号: | 连建发〔2024〕86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公布连云港市2023年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综合考评结果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各县区(功能板块)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我市2023年度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综合考评工作已经结束。本次综合考评旨在客观反映各考评对象2023年度在我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业的综合表现,现将考评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相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全面建立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诚实信用的招投标行业环境,请全市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依据本次综合考评结果,对全市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差异化管理;同时,全市广大招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在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自主参考使用本次考评结果。
附件:2023年度全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综合考评结果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