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52/2021-00090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13 |
文号: | 连建发〔2021〕160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介服务机构选取暂行规定》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完善权力制衡约束机制,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规范中介服务机构选取程序,有效控制和预防廉政风险,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的《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介服务机构选取暂行规定》,已经局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遵照执行。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