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52/2020-00031 | 信息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0-02-10 |
文号: | 连建管〔2020〕47号 | 主题词: | |
信息名称: |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通知 | ||
内容概览: | |||
时效: | 有效 |
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ju111.net九州手机版欢迎您! 关于实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措施的通告》,防控疫情期间确有必要开展招投标工作的建设工程,一律采取不见面招标。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公告)采取不见面方式进行审核和备案。
1.中小型项目招标文件(公告)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自行在监管系统中提交备案。
2.大型及以上项目的招标文件(公告)采用电子数据传递的方式,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事先将电子数据发送给监管人员审核,审核通过的再提交备案。
如需实行招标文件专家评审的,由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将申请材料的扫描件等电子数据发给市招投标协会,市招投标协会随机抽取评委,并将电子材料发送给评审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委员会形成书面审查意见后反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公告)后再提交备案和对外发售。
3.因招标文件(公告)原因导致流标、投诉等情况,由招标人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监管部门按《江苏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评管理办法》(苏建招办〔2018〕9号)对违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处理处罚。
为防止因招标代理机构不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而产生上述问题,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规定,对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办理审批程序。
二、招标文件中不应设置现场答疑、样品审查等不见面开标无法实施的环节,具体按照市政务办、市住建局《关于在建设工程领域推行不见面开标的通知》(连政务办〔2020〕2号)执行。
三、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子保函等线上缴纳方式。
四、评委采用本地评委库随机抽取。被抽取的评委处于隔离观察期、有疫情接触史、或有咳嗽、发热、腹泻、无力等身体异常情况的,应当主动回避。
五、疫情防控期间,合同条款中涉及价款调整等内容应按《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价款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执行,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六、相关政策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上级文件要求适时调整。各县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部门须参照本通知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