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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52/2019-01100 信息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告
发布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19-09-25
文号: 无号 主题词:
信息名称: 海青路改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内容概览:
时效: 有效

海青路改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9-09-25 15:45

项目编号:Z3213002512J00090001

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海青路改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海青路改建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

项目编号:Z3213002512J00090001

采购预算:执行苏价服[2014]383号文下浮率不得低于20%。(超过此报价为无效投标);

二、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项目简介:海州区海青路改建工程起点为洪门大桥北桥头,沿洪门大桥、海青路向南方向前行,终点与铁西路交叉,全长745.2米(其中桥长145.2米,引道长600米)

2.招标范围:全过程跟踪审计。

三、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2.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2018年度财务报告未完成审计的,提供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周年不需提供。(原件备查)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企业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4.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5.投标人应具备乙级及以上工程造价咨询资质;(原件备查)

6.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原件备查)

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自2019年2月至2019年7月连续6个月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提供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有效证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备注: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屏。)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10月9日上午8:30;

2.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0月9日上午9:0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3.响应文件接收及磋商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号泰达大厦A座10楼。

4.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人:闫工联系电话:0518-85836299、13905139485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信息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9年10月9日上午9:00;

2.响应文件开启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号泰达大厦A座10楼。

六、本次磋商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3605131237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代理机构

联系人:闫工

联系电话:0518-85836299、13905139485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号泰达大厦A座10楼

七、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3份电子版一份(U盘)

八、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

本次磋商收取保证金。本次磋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至代理公司账户。

收款人: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东方农商行苍梧支行;

账号:3207050321010000013126

特别提醒:(1)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帐户内,并携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电汇底单的原件在磋商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前至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换取磋商保证金收据,以便评标委员会审查。未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递交的并换取收据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2)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企业基本户中汇出(备注:“.........项目保证金”),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磋商供应商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退还磋商保证金应退至磋商供应商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

(3)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磋商供应给和中标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

注意事项:

a磋商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不得提供虚假、无效的票函,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b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资金的在途时间,确保磋商保证金在磋商文件规定时间前到账,并承担其未能及时到账的后果。

九、磋商文件发布信息:

(一)磋商文件发布时间:2019年9月25日

(二)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2019年9月29日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营业执照、造价咨询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2.报名时间: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址: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55号泰达大厦A座10楼招标代理室)

联系人:闫工电话:0518-85836299、15371509998

3.特别提醒:报名费300元,本次报名不接受网络及邮寄方式。

十、其他说明事项:

本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款项为实质性响应条件,如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十一、本公告在江苏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同时发布。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