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2-08-16 10:49:34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连财资〔2022〕4号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区(功能板块)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各市属国有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苏财资〔2022〕2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推动实体经济加快恢复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连政办发〔2022〕13号)要求,现就2022年承租全市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减免对象
市区范围内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土地)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予以确定;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进行认定。
二、减免标准
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承租国有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土地)的,本年度内合同期满6个月(含)以上的减免6个月租金,未满6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租金;其他地区本年度内合同期满3个月(含)以上的减免3个月租金,未满3个月的,按实际租期减免租金。减免期均到2022年12月31日止。
三、减免方式
1. 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房租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租金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其中:租金未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直接返还承租方;租金已缴财政的,由出租单位按财政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资金退付后,返还承租单位,也可根据承租方请求,顺延应减免月数抵扣租金,顺延减免月数不纳入二次减免。
2. 承租方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单位按合同涵盖的租期范围,直接减免相应月份的租金。
四、审批流程
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的,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出租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出租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的,则由出租单位自行核准,并留存必要的档案资料备查。
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的,由承租方向出租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资料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由企业按内部决策(审批)程序核准。
五、有关要求
(一)各国有房屋出租方要主动与承租方对接,做好租金减免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政策落到实处。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租金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二)行政事业单位因租金减免形成的收支缺口,通过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一般公用支出、统筹现有资金等渠道弥补。国有企业因租金减免影响经营业绩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作为特殊事项视同完成利润。企业集团公司对因落实租金减免政策严重影响经营的子企业,应视实际情况予以扶持。
(三)本政策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如上级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将适时对租金减免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四)建立政策执行情况月报制度,从2022年4月起,每月1日前报送。
市级各主管部门汇总本级及所属单位《租金减免情况汇总报送统计表》(电子版)报市财政局(电子邮箱lygczjzcc@163.com)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电子邮箱gyzcglc315@163.com)。
各区(功能板块)财政局汇总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租金减免情况汇总报送统计表》(电子版)报送市财政局(电子邮箱lygczjzcc@163.com)。
市属国有企业汇总集团及所属企业《租金减免情况汇总报送统计表》(电子版)报市国资委(电子邮箱lyggzwcjc163.com),并由市国资委汇总报市财政局(市级国有文化企业直接报市财政局)。
联系人:市财政局资产处 潘毅 85521871、18936658006
市国资委财务监管与督查处 孙蒙雪 80325308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资产处 李大勇 85804395
附件:1.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减免2022年不动产租金审批表
2.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企事业单位内部统计表
3.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情况汇总报送统计表
连云港市财政局
连云港市国资委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市住建局房租减免工作联系人:洪瑞13611559999;王军15961333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