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 时间:2023-06-05 10:22:05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突破年”工作部署要求,强化工作创新试点,市工改办在前期调研、征求县区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连云港市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实施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连云港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连云港市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纾解企业困难,全力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根据省工改办关于持续深化工程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和省政务办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60号)要求,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实际,现就在全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有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开展“营商环境突破年”为契机,在强力推行“拿地即开工”“简易审批”“告知承诺制”等审批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审批事项和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提高服务效率,持续打造“连心城、贴心港”营商环境品牌,为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实践开好局起好步,谱写“强富美高”新港城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注入新动力。

二、适用范围和许可内容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基础设施类工程项目,不包括涉及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存储,关系国家安全、生态安全、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项目可按照“桩基工程”和“主体工程(不含桩基)”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当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后,可根据工程项目实际,自主选择是否分阶段申请办理桩基施工许可,先行开工建设桩基部分,后办理“主体工程(不含桩基)”施工许可证。

市政道路、综合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线性工程项目,可在技术方案稳定、确保工程结构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成熟一段,报建一段”的原则,自主决定分阶段或分标段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三、办理桩基施工许可条件

1.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且有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如涉及征收拆迁房屋等附着物的,其进度需符合施工要求。

2.政府投资项目需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社会投资项目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3.项目设计方案通过规划部门批准。

4.桩基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已通过技术性审查,并取得图审机构出具的桩基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意见书。

5.桩基工程报建的施工单位和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为同一个单位,并取得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登记通知书,且承诺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安全。

6.建设单位签署承诺书。

四、办理方式和办理流程

(一)办理方式

1.线上申报。分阶段施工许可手续办理,由建设单位登录江苏省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页面进行自主申报。

2.线下申报。政务服务大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窗口,市政务办和审批部门提供帮办代办服务。

(二)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窗口受理——审核审批

五、申请材料

1.用地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

2.项目设计方案批准文件;

3.桩基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意见书;

4.施工合同协议书(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监理合同);

5.施工报建承诺书。

六、相关要求

1.建设单位等参建各方应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建设施工相关要求,确保桩基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同时,建设单位要承诺自愿承担规划变更或设计方案调整风险。

2.建筑工程桩基施工图纸通过技术性审查后,建设单位应承诺后续上传的结构图纸与送审桩基施工图纸时的上部结构图纸须一致,否则需重新报审桩基、基础施工图纸。

3.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分段施工项目发承包行为、工程安全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审批部门要及时将桩基施工许可信息与质安监部门进行共享,发现虚假承诺、违反承诺等失信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予以责令停工,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桩基工程施工许可,并记入社会信用体系失信主体名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责令整改、并予以公示。

4.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