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2-11-02 16:08:54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县(赣榆区)区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局相关处室、单位,市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行为,提高行业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连云港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连市双联办字〔2020〕3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连双随机联席办〔2021〕7号)精神,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8部门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苏建房管〔2021〕137号)要求,决定在连云港市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提高中介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检查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11日-10月15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要求对检查内容逐一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纠正。
(二)集中检查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由市住建局牵头,联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市区范围内从事商品房销售代理以及房地产中介业务的经纪机构进行检查,其中,对日常交易量大、投诉举报较多的经纪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三县一区房地产经纪机构项目的检查工作,由辖区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并将检查情况及总结于11月5日前上报。
三、检查范围
(一)检查对象:检查对象由辖区住建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确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查比例不低于总量的30%。
(二)检查形式:此次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双随机”联合检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部署,三县一区同步组织实施。三县一区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检查方案。
四、职责分工及重点检查内容
(一)住建部门
1.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2.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
3.违规代理销售;
4.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场所公示是否规范;
5.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二)市场监管部门
1.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
2.隐瞒房屋交易信息,赚取差价;
3.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4.未取得营业执照进行违规经营;
5.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五、检查职责分工
按照相关要求,市、县(区)住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一)市住建部门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检查的牵头组织工作,具体负责拟定检查方案,组织召开检查动员会等。
(二)专项检查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在调查结束后形成案件调查报告。检查实行检查组组长负责制,检查组组长负责本组的全面工作,协调组织本组成员开展检查,汇总检查情况、上报总结等。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本次联合检查活动列入八部门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活动。三县一区住建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快速行动,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威慑,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实现“检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目标。
(三)严格纪律、严于律己。专项检查小组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工作时,不得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发现执法检查人员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连云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