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4-02-18 09:08:31 来源:市住建局 阅读次数:
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局、市民防工程监管中心、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江苏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省国动办关于人防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年度计划,对我市人防工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检查,发现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人防工程的平时维护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处于良好的战备状态,促进人防系统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0月11日-10月31日)
各人防工程使用管理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要求对检查内容逐一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纠正。
(二)集中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5日)
由市住建局组织对市区(赣榆区除外)范围内人防工程进行检查,其中,对日常巡检发现问题较多、投诉举报较多的人防工程项目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各县区(功能板块)人防工程“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由辖区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并将检查情况总结于11月10日前报市住建局。
三、检查范围
由辖区住建部门会同人防工程监管部门共同确定,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抽查比例不低于总量的30%。
四、检查形式
全市人防工程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部署,各县区(功能板块)同步组织实施。各县区(功能板块)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检查方案。
五、检查内容
(一)制度建设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2.是否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人力资金投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等制度是否落实;
4.是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安全演练活动。
(二)工程主体
1.有无擅自改变工程平时使用用途现象;
2.有无擅自改变人防工程主体结构问题;
3.有无破坏工程主体顶板、底板、外墙、门框墙、临空墙等结构的现象;
4.有无损毁、堵塞或截断工程进排风竖井现象;
5.有无渗漏水问题。
(三)附属设施
1.有无损毁口部伪装、地面附属设施问题;
2.有无封堵、堵塞人防通道问题;
3.有无损毁防洪倒灌设施行为。
(四)设施设备
1.风、水、电系统设施设备是否完好;
2.有无擅自拆卸、破坏防护(化)设备现象;
3.长期开启的防护门支撑是否到位;
4.排污系统运转是否正常;
5.消防设备、器材配备是否齐全,状态是否良好。
(五)平时使用
1.有无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现象(如汽油、柴油、油漆、烟花、爆竹、液化制冷剂等);
2.设备用房是否存在改变用途、堆放杂物、存储违禁物品等问题;
3.是否存在擅自安装充电桩等用电设备设施、私拉乱接电线、违章用电(燃气)等现象;
4.内部环境卫生秩序是否良好;
5.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六、职责分工
按照相关要求,市、县(区)住建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一)市住建部门负责本次专项检查的牵头组织工作,负责拟定检查方案,组织召开检查动员会等。
(二)专项检查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并在调查结束后形成案件调查报告。
(三)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组长负责本组的全面工作,协调组织本组成员开展检查、汇总检查情况、上报工作总结等。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功能板块)住建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快速行动,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实现“检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目标。
(三)严格纪律、严于律己。专项检查小组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工作时,不得妨碍被检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检查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发现检查人员违法违规和违纪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