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房局2018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
  • 时间:2019-01-08 10:24:21 来源:政策法规处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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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我局工作的主线,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为我市住房保障工作和房地产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法治工作顺利开展

1. 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分工。我局始终将法治建设摆在各项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半年,局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各项法治建设推进工作,确定总体目标,明确具体任务,并就目标细化、落实举措等有关情况进行研究部署。相关分管领导和业务处室也按照分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把各项责任有效履行到位。

2. 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工作。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义务,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局政务网上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3. 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把集体学习法律纳入中心组学习制度范畴,要求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2018年先后组织学习了《宪法》、《物业管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集体学习法律,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对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夯实法治建设工作基础

1. 推进《连云港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出台工作。按照市政府立法计划要求,继续推进《连云港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出台工作。20179月份《连云港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已上报市政府,2018年我局配合市法制办进一步完善《连云港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文本,推进《连云港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出台的各项工作。现《连云港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文本已经完善定稿,下一步配合市法制办上报市政府讨论审议。

2. 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严格落实《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54号),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主要负责人签发和统一发布制度,2018年我局按照上述制度修订完善了《连云港市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2018修订版)《连云港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连云港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办法》。

3. 加强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2018年以市住房局名义出台了《连云港市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2018修订版)《连云港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连云港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办法》。按照《连云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完成上述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

4. 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连府法〔2018164号)要求,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我局结合实际,扎实开展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2017年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再次清理,2018年废止了2件规范性文件,修改了3件规范性文件,并拟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

5. 开展市级规范性文件的后评估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做好市政府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后评估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1814号)要求,在市法制办的指导下,我局对《连云港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连云港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进行了后评估工作,上半年制定了方案,按照方案完成了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调查等工作,并于9月形成后评估报告上报市法制办。

(三)落实行政决策程序,健全依法行政机制

1. 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不断完善。2018年,以连云港市住房局名义出台了《连云港市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考评暂行办法》(2018修订版)《连云港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连云港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在这些规范性文件的修订过程中,均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要求,局法制部门提前介入,加强对各文件起草处室(单位)的指导工作,督促各起草处室(单位)严格按照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制定政策文件。相关文件已通过向社会公示,召开有关专家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保我局各项重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合法化。

2. 建立了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倒查责任,确保行政权力运行全程守法。

3. 加强合法性审查。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坚持程序实体并重,以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为原则,充分保障相对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依法科学决策等方面的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三是坚持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并如实做好记录,保存留档。

(四)严格履职尽责,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 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关于印发<<>连云港市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连依法〔20184号)规定,我局积极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并制定了实施方案,成立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推进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制定完善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编制了行政执法手册,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三类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2. 贯彻落实双随机抽查机制

12018年上半年将市里审核通过的两库两清单上传到市住房局门户网站公示。并实行动态管理,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人员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

2)上半年,我局制定了《关于2018年度市区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抽查计划与安排的通知》,按照要求开展两轮房地产市场双随机抽查工作,分别在51日至615日和1010日至1130日,每次抽查比例不少于抽查总数的三分之一,年内实现对热点楼盘和重点监管对象检查的全面覆盖。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我局联合市工商、物价、公积金管理部门检查人员组成检查小组,通过查阅档案资料、询问从业人员、电话访问客户等方式,对随机抽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共抽查房地产开发企业3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21家,其中,约谈并责令整改房地产开发企业1家。在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依法依规惩处,坚持联合惩戒,同时建立与社会信用体系联动机制,将抽查结果与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相结合,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切实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区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的发展局面。

3. 依法监督检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1)为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上半年我局对我市房地产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重点对违规预售、逃避预售资金监管、无资质从事中介服务等行为进行查处,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

2)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和执业行为的日常监管,根据省住建厅文件要求,我局上半年开展房地产估价报告抽查评审活动,并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3)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经检查核实,连云港三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的云鼎家园项目中,存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通过意向金等手段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对此行为我局今年1月份下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到罚款1.5万元。

(五)完善行政管理方式,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1. 推进强区放权”“园区赋权改革。按照市政府推进强区放权”“园区赋权改革等任务要求,今年将商品房预售许可、物业管理行政处罚权、房地产经纪备案和物业维修资金审批权,依法全部赋权到区级政府和国家级开发区行使。

2. 梳理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2018年,我局完善梳理不见面审批事项清单,并在政务服务网内将我局权力清单及办理要件做到准确、全部对外公开,审批结果按要求及时录入政务服务网。

3. 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加强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增强机关层级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创造有利于社会监督、网络监督、舆论监督的浓厚氛围,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及时整改,完善言路畅通、办理快捷、反馈及时的社会监督运转机制和互动反应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4. 严格行政问责,健全行政问责配套制度。坚持把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行政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查处问责案件。严格执行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六)健全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 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极配合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准确的复议决定,积极答辩,全面提供依据和证据。今年我局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起,已审理结束。被复议案件1起,原告已撤回申请。

2. 重视行政应诉工作。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今年共接处理行政诉讼案件4件,现都已结案,其中3件,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其余1件裁定撤诉。在行政应诉中,严格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我局制定的《市住房局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及《市住房局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的规定进行答辩、出庭应诉,所有案件领导都到庭,领导出庭率100%

3. 做好两法衔接工作。严格执行《连云港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完善移送标准和程序,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案件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4. 健全机制,规范行政调解行为。按市政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围绕行政管理事项的调解内容,2018年设立了行政调解室、办公室、接待室,上报推荐行政调解专家,规范行政调解案件程序文书,并按期报送行政调解工作信息。

(七)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1. 加强法律政策宣传,开展送法进企业等活动。按照法治机关创建要求,上半年开展 “送法进企业活动,上门送法律、送政策,上门宣传政策,讲解法规,虚心征求对住房工作的意见,诚心听取企业的呼声,深受企业好评。

2. 开展物业项目经理法治培训。2018年我局与市物业协会认真开展物业项目经理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有效的帮助了物业项目经理对《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全面理解和掌握,为其物业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3. 大力开展普及性的社会宣传,增强市民群众的住房法治意识。我局按照市委宣传部、市法宣办、市司法局组织开展2018宪法宣传周活动要求,围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这一活动主题,开展了宪法宣传进物业小区、法律法规宣传等系列活动。通过物业小区LED屏显示宪法宣传标语、宪法普法视频,工作人员现场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等形式,宣传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宪法知识、住房部门法律法规以及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惠民政策,解答群众疑问。通过宪法宣传活动,不仅向广大群众宣传了宪法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宪法权威,增强了群众的法治意识、用法观念,展现了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2019年,我局将继续贯彻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连云港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紧扣中心工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确保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本局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把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加强法制教育宣传,营造浓厚法制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住房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多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市民住房法治意识。完善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加强法制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加大培训力度,强化队伍执法能力建设,从学习、执法、廉洁三个方面建立起各项配套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努力建设一支组织健全、素质优良、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群众满意的执法队伍。

(四)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住房行业监管。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房地产市场和物业服务市场监管。

(五)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建立由业务处室和下属单位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并建立动态调解机制。建立案件申请、受理、调处、回访、登记统计、立卷归档和信息报送等制度,把调解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采取行政调解能手培养、行政调解卷宗评查、行政调解工作年度报告和考核评议等手段,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确保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运行。

(六)加强规范性文件把关审核,提高文件制定质量。认真执行《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科学安排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推行开门立法,所有规范性文件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征集意见,积极组织专家论证或者听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和规范率。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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